【重磅】医保报销增加!独生子女有假期!不知道就亏大了!
最近,
广卫君看到了三份文件:
内心一阵欢喜
为什么啊???
就让广卫君给您梳理一下吧!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广州发布
住院起付线降一半
报销比例将增10%
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独生子女新增带薪假期
下面我们细细道来~~
哪些人符合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包括广州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广州户籍城乡居民(未成年人、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据统计,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76万人。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执行新规定:
一级医疗机构150元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参保人每次住院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连续住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此外,参保人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018年调整后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比2017年高近10个百分点左右;
2019年起,调整后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比2017年高近15个百分点。
2018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的比例支付。
2019年至2021年: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的比例支付;
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的比例支付。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由政府财政资助和居民个人缴费组成,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提醒
已参加广州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哪些人符合要求: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亮点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
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哪些人符合要求:
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州市本市户籍中国公民
亮点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在广州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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