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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法规解读: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司还在,工作咋就没了?

张凌霄律师 京师律师 2021-09-27

文:公众号“凌霄说法”

重要通知


通知:假期延到2月2日;


通知:假期延到2月10日;


通知:假期延到2月17日;


通知:公司没有了,不用回来了

随着疫情的不断升级,假期一延再延,上述段子也在网上流行了起来。不过对部分人来说,上述段子却成了自己的噩梦,因为对部分人来说,公司虽然还在,但是工作却真的没了。


2月6日

知名IT培训机构“兄弟连教育”创始人李超,发表了《致兄弟连全体学员、员工、股东的一封信》,他表示即日起,兄弟连北京校区停止招生,员工全部遣散。

2月7日

北京的“K歌之王”发布了《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宣布于2月9日,与全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有30%员工不同意这个方案,公司将被迫进行破产清算。

2月10日

新潮传媒复工第一天就召开全员大会,宣布为了企业自救,裁员10%,约500名员工,高管集体降薪。


划重点

01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出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的,企业可以合法裁员。

但是公司是否出现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并不以企业主观判断为准;应当综合企业财务报表、是否出现停产停业,破产重整等情况来综合确定。另企业即使出现严重困难的而经营情况,裁员过程裁员过程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划重点

02

国家政策,能不裁员就尽量别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考虑到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企业尽量不要采取裁员的方式解决生产经营困境,可以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尽量缩减开支。

划重点

03

被裁掉的员工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如果企业裁员符合裁员规定和程序,属于合法裁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N+1。


如果企业裁员不符合裁员规定和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当然如果在离职前,企业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年终奖、加班费、年假工资等情况的,可以在离职时一并与企业核算结清,要求企业予以支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当前疫情特殊时期
希望企业能够与员工休戚与共
挨过“倒春寒”
迎接四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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