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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破证券犯罪的神秘面纱 |“刑辩实务大讲堂”第八期讲座圆满举办

品牌宣传部 京师律所
2024-08-26

随着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和打击力度的加大,证券领域犯罪的发案量必将进一步攀升,最高法、最高检也陆续发布一系列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7月6日上午,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在京师律师大厦三层多功能厅举办了主题为“揭破证券犯罪辩护神秘面纱”的讲座。京师律所证券交易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营担任主讲人,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担任与谈人,两位律师围绕证券犯罪辩护与线上线下的律师展开了分享。讲座由京师律所刑委会理事张佩主持。

京师律所证券交易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营

讲座开始,王营律师指出,2005年两高公安部发布的通知中定义的四类证券犯罪属于证券犯罪监察局直接管理的类型。而在今天证券犯罪无论是罪名还是鉴定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他将目前证券犯罪的特点总结为:行政犯、优势犯罪、预谋性犯罪和无特定对象犯罪。此外,他还谈到了自己对证券犯罪辩护现状的认识,包括证券犯罪律师主要为头部律师和特定地域律师,典型无罪案件少,侦查技术手段单一,理论与实践相差较大等。

讲座现场

接下来,王营律师结合自身亲办的三起证券犯罪领域的成功案例展开了分享,包括泄露内幕信息不起诉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未提请逮捕案和内幕交易撤销案,其中他着重分享了泄露内幕信息不起诉案,此案入选2022年京师律所刑委会十大刑事案件,为青年律师学习证券犯罪辩护提供了成功经验。

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

与谈环节,李齐广律师就两起曾经参与办理的内幕信息犯罪案件分享了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判断在辩护中的作用。他认为,内幕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类型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必须选择典型内幕信息归纳类型化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判断规则,尤其在并购重组、财务信息披露等典型、高发环节,完全可以对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规律进行类型化阐释,从而有利于辩护的开展。此外,他就证监会行政认定函的性质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行政认定函不是书证,但是也不能简单认为其不是证据种类,这是一种无效辩护,律师更应该就认定函所涉及的实体性内容进行深度、有效的质证,这样才可能取得突破性的效果。另外,他还就电子证据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等的质证在证券类经济犯罪辩护中的独特作用进行了分享。

颁发聘书

讲座结束后,张佩律师为王营律师和李齐广律师颁发刑辩研修院高级讲师聘书。与会人员一起合影留念,“刑辩实务大讲堂”第八期讲座至此圆满完成。

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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