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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徐汇文创 2021-09-11
为服务“上海文化”品牌建设,加快实现上海成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目标,彰显徐汇区“海派之源”新标杆文旅品牌特色,引导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旅建设,聚焦区域内文旅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要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品牌建设的扶持意见》,支持徐汇区文旅事业和文旅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2021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申报内容


本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经认定评审流程,对申报单位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较好成果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范围如下:


01 支持重点题材精品力作

支持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党史教育等重点题材,展现徐汇区红色文化特色、“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质原创内容的创作和市场化推广。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首演、首播、首发、首展并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舞台艺术、影视作品、网络视听、文学作品、动漫美术等领域的精品力作,根据作品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等情况予以资助。


02 支持文创产品融合转化

鼓励文旅企业结合优质文旅资源与实际市场需求,开发具有“海派之源”文旅元素的文创产品,进行文创产品的跨界创新、非遗转化,开展产品销售推广。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上市销售的“海派之源”文创产品,根据产品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产品品质、经济效益等情况予以资助。


03 支持文旅特色品牌活动

支持各市场主体在徐汇区域内策划举办各类促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文旅消费、有特色、有品质的品牌文旅活动。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开展的活动,根据活动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等情况对活动主办方予以资助。


04 支持文旅新场景打造

支持社会主体新建或改造文博场馆、实体书店、演艺空间、电竞场馆、特色酒店、多元文创空间等文旅新空间,支持建筑+、咖啡+、数字+、音乐+、艺术+、电影+等文化与旅游、科技、商业、体育等多种业态创新融合的文旅新场景,支持消费场景利用前沿科技、创新模式进行空间提升、品质提升、业态创新。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建成并对外开放的文旅消费新场景、获评全市“家门口好去处”的文旅空间,根据空间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空间及业态品质、业态模式创新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予以资助。


05 支持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

支持各消费集聚区引进和培育国内外一流文旅消费活动项目,打造时尚产品首秀地、精品剧目首演地、艺术作品首展地、夜间消费集聚地。根据集聚区文旅消费空间集聚度,文旅消费活动的频次、特色和影响力,消费人群规模和消费量、消费环境等,对以文旅消费为特色的街区、园区、商业综合体等集聚区予以资助。


06 支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文旅公共服务空间,提供文旅公共服务;支持文化创意园区、楼宇、空间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文旅企业产业发展服务;支持版权服务领域专业服务平台提升能级、提供版权服务。根据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品质、活动次数、活动规模、参与人次、服务企业数等情况予以资助。


07 支持旅游产业优化升级

支持旅游企业依托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线路),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开发并进入正常销售渠道的旅游产品(线路)中,停留1个(含)以上徐汇旅游资源(包括景区点、接待点等)且年累计接待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旅游企业,根据产品品质、接待人数、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等情况予以资助;支持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相关企业优化升级,对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通过等级评定机构评定获得3A及以上评级的旅游饭店、旅行社,根据所获评级情况予以资助。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项目品质、投入成本、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对于本区文旅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申报本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徐汇区注册登记,从事文旅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企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有所承担的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违反《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申报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0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报表),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除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及旅游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其他项目须提供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6、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主体相关许可证、资格证、活动备案、演出审批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2021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补充材料

1、申报第1项重点题材精品力作项目的,须提供与原创作品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版权相关材料,证明作品市场价值的票房、销售量、点击量、播放量、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作品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获奖的相关材料,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影视作品、网络视听须提供申报作品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申报第2项文创产品融合转化项目的,须提供产品介绍图册以及反映产品上市销售情况的合同复印件、流水清单、相关宣传报道、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3、申报第3项文旅特色品牌活动项目的,须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4、申报第4项文旅新场景打造项目的,须提供场馆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空间平面图、空间照片、业态介绍、举办活动情况、客流量、营业收入情况、相关宣传报道、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项目内容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改造提升的空间须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或介绍;
5、申报第5项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的,须提供场地平面图、场地照片、文旅空间清单、首秀首演首展及夜间消费等活动清单、承办活动的相关合同复印件、消费数据、活动参与人次、活动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6、申报第6项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须提供公共服务空间平面图、场地图片、服务项目内容、活动清单、服务企业列表、活动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7、申报第7项旅游产业优化升级的,旅游产品(线路)项目须提供参加线路所有团队行程单(出团任务书)、“地接”确认单、游客名单等相关材料,新获评3A及以上旅游饭店、旅行社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电子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工作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现场递交材料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31日
2、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3楼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时须提交书面材料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为封面,按《申报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须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不退还。



评审流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虚假申报,经查实后申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或参与专项资金申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申报。区文旅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文旅局或文旅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知情者向区文旅局举报。
项目承担单位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项目执行期间,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已获得同一年度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咨询方式



(一)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详情可点击徐汇区政府网站(http://www.xuhui.gov.cn/wenhuaju/)查看。

(二)有关申报事宜可咨询:徐汇区文旅局产业发展科,方老师,34241081,归老师,64872222-1737。


解释部门



本《申报指南》由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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