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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群,他把群主告了!最高法工作报告再提此案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国计民生,大事小情,报告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再次被提及:“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
让周强院长点名的这个案件,到底是什么呢?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微信群,并邀请当地律师、法律工作者加入该群。柳某某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群主刘某某在群内发布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随后,群成员柳某某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内容,经刘某某提醒后,柳某某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2019年1月22日,刘某某将柳某某移出该群。柳某某遂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某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该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群组创建者、参与者在线交流信息,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互联网规则,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刘某某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某某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柳某某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该案作出裁定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明确,互联网群组在进行交流时,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前提下,裁决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决,已充分表明了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的态度,这种来自司法的肯定难能可贵,对于完善互联网法治、优化互联网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在移动社交成为生活方式的今天,通过规则之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为指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健全完善舆论监督、社会评议、投诉举报等手段,不断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建良好网络生态。
也就是说,微信群不是私密空间,需要适度监管,群主也不是“闲差”,也应积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020年4月28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从互联网基础建设、网民规模及结构、互联网应用发展、互联网政务应用发展和互联网安全等方面,展示了2019年下半年至今年初我国互联网发展的状况。详情:9.04亿,你是其中之一!
截至今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
净化网络环境,打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作为9.04亿分之一,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成为网络净化的监督员,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才能打造一个清朗、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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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镜宇 责任编辑:孟夏 来源:新闻联播、最高人民法院公号、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