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奸淫未满14周岁女孩”案,判了!
2019年11月,有网友反映“未满12周岁女儿被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文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祁东新闻网消息,2019年11月19日,记者从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先后逮捕了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据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时许,周某华到祁东县公安局玉合派出所报警称:其孙女周某婕于2019年9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够帮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东某酒店将周某婕找到。
经调查发现,周某婕离家后,跟随张某怡在周某云和陈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务,并在周某云、陈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翔、邹某、王某、蒋某兵等人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刘某翔涉嫌强奸,周某名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已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陈某升涉嫌介绍卖淫,因其怀孕已办理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5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王文等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邹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经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绍,被告人王文、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分别对周某某等人进行奸淫。此外,丁磊还有奸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实,王文还有奸淫其他幼女、强奸他人的犯罪事实。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丁磊、邹忠、蒋华兵、刘志翔、王钢奸淫幼女、强奸他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强奸罪,其中王钢强奸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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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祁东县法院网、祁东新闻网、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