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
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
2月23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共50页、3万余字。原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原栖霞市市长朱涛的处理结果一并公布。
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
重大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部分内容)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先期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新东盛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采取了排查井下作业人员及作业地点、恢复风井地表供电、对井下通风、派员下井搜救侦查等措施,同时请招远市金都救护大队救援。
1月10日15时45分,招金矿业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王春光接到贾巧遇电话后,协调招远市金都救护大队前往救援,17时许,王春光和招远市金都救护大队、招金集团安全总监杨悦增到达现场。18时左右,招金矿业公司总裁董鑫到达现场指挥救援。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报告后,山东省委、省政府迅即成立省市县一体化救援指挥部,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书坚任总指挥,副省长汲斌昌及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救援、专家、医疗救治、新闻舆情、安全保卫与交通保障、后勤保障与联络、家属接待、疫情防控、事故调查、生命通道联络保障11个工作组。1月12日中午,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带领工作组到达现场指导救援。
现场指挥部坚持科学施救、有序施救、安全施救,紧急调集省内外救援队伍20支,救援人员690余名,救援装备420余套,前期制定了井筒清障和地面打钻“两条腿并行”思路,后期调整为“3+1”总体救援方案,即以生命维护监测、生命救援、排水保障3条通道为主,探测通道为辅,同步推进;井筒清障突破后,迅速搜寻被困人员。
1月24日,救援人员在四中段发现矿工刘常建,于11时13分顺利升井,送医院救治。12时50分清障至五中段后,分别于13时33分、14时07分、14时44分、15时18分对五中段张纪等10名被困矿工分四批升井,送医院救治。之后,10名遇难矿工遗体陆续升井,仍有1名矿工失联。
1月27日,指挥部决定现场紧急救援转为常态化搜救。截止1月30日,10人已出院,1人留院观察治疗;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完成。
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未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公安部门
①栖霞市公安局
1)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依据不合法,依据1984年1月6日颁布、2006年9月1日已废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违规向五彩龙公司核发已废止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程序不合规,栖霞市公安局仅对初次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兴达爆破公司进行相关资料审核,由属地派出所违规发放《爆炸物品购买证》,事故发生后,违规补审《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未依法查处兴达爆破公司和北海民爆公司违规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行为。
2)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在浙江其峰工程公司向其进行爆破作业项目报告后,监管缺失,未发现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长期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发现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违规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后,未依法查处。
3)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安全监管职责。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混乱,审查兴达爆破公司上传系统的爆破作业合同不细致、不严格,长期存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实际运行不符的问题;未依法查处安达民爆公司、五彩龙公司未将销售或购买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备案的问题;未依法查处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未按规定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的问题。
4)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在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监管工作中,未有效履行相关职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监管缺失,对相关单位违规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由无爆破资质的人员向井下运送民用爆炸物品、长期炸药雷管混运等问题监督检查不认真不严格。
5)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②烟台市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栖霞市公安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力。对栖霞市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监管不力。对栖霞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使用和储存、流向监控安全监管职责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认真履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对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兴达爆破公司监督检查不力。
(2)应急管理部门
①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不力,非煤矿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对五彩龙公司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②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栖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3)工信部门
①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安达民爆公司履行民用爆炸物品查验职责违规行为。
②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安达民爆公司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查验职责违规行为;对栖霞市工信局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监管职责监督、指导不力。
(4)交通运输部门
栖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规规定不到位,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法运输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处置。
(5)地方党委、政府
①栖霞市西城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对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项目部等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职责,协助栖霞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②栖霞市委、市政府。未认真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未认真督促栖霞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未认真督促西城镇党委、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
③烟台市委、市政府。未切实加强烟台市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未有效督促烟台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栖霞市委、市政府未有效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问题失察。
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瑞雪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人民日报山东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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