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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一份“年终奖”,你知道它是怎么来的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国家人文历史 Author 徐飞
年关将近,熬了一年的职场人难掩心中的小激动,因为,有一个叫“年终奖”的存在,或许是对这一年辛劳工作最好的安慰。
那么,年终奖是古已有之的传统吗?新年伊始,我们就来谈谈年终奖的变迁史。
“年终奖”起源
在我国古代,有一种类似“年终奖”的传统存在。
东汉时期,皇帝给文武百官发“年终奖”。因为是寒冬腊月,所以当时叫“腊赐”。腊月在东汉节日中的地位,不亚于春节。“腊赐”发的既有钱,也有实物,根据《汉官仪》记载,大将军和三公都能得到钱2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这相当于他们一年的薪水。但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这样的优厚奖金,而是按照官阶逐次减少,特进和侯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侍中、将、大夫各2万,千石、六百石各7000,虎贲郎、羽林郎3000。
此后,中国历朝历代的朝廷一般都会给官员发腊赐,只是有的皇帝比较小气,给得少;有的皇帝比较大方,给得多。
不过,以上这些都跟现代年终奖不是一回事。现代意义上的年终奖,其实是企业年终奖。而它的起源,要等到工业革命一百多年后了。
1840年,美国铁路公司成为公认的第一家现代企业。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经理式企业的公司制度,其基本特征是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明显分离,经理负责实际管理的体制。
1902年圣诞节,美国顶级投行摩根大通给每位员工额外发了一份全年工资,作为员工一年辛勤工作的奖励。
这是一个破天荒的举动,当时西方国家的企业在圣诞节时只会给员工送火鸡、手表之类的廉价礼物,员工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权当是一份心理安慰。
摩根大通的这个举动,让它成为当时金融行业人才心中必去的“大厂”,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去跟进,都给员工发一笔年终奖。久而久之,企业给员工发年终奖就成了人们心中约定俗成的惯例,并且有管理学家为其背书。
美国心理学家兼管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提出激励-保健理论,认为个人对工作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任务的成败。影响员工工作态度的因素可分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可以消除不满意,激励因素可以更好地驱动员工积极上进、任劳任怨。年终奖就属于激励因素,能增强员工的幸福感,让员工更卖力地工作。
到了50年代,美国一家名叫Niles-Bement-Pond的公司决定减少圣诞节奖金的开支,这让员工愤愤不平,把这事通过工会上诉到联邦劳工关系委员会。委员会站在工会一边,裁定年终奖不是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的“礼物”,而是劳动者理应得到的薪水。
就这样,年终奖从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成为有法理依据的制度。
民国时期的年终奖
民国时期,部分企业也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例如铁路管理部门规定,员工只要恪尽职守,并服务一定年限,就可以拿到年终奖,“大抵服务满六个月者给予全份,满三个月者半份,未满三个月及曾受惩戒处分者免给。但因历年习惯,无论行车进款有无余利,每年年终奖金均须付给,无款发付时竟须归入欠薪之内,或发支付劵暂替。各路所发数目各不相同,历年亦有出入”。《铁路员工服务条例》也规定铁路营业额要拿出一部分作为员工的年终奖,并且发放金额要上报铁路局审核。
其他的民族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发年终奖,20世纪20-30年代,无锡的一些工厂规定,每年腊月要给工人发放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上海的一些工厂也制定了年赏制度,根据职务高低,年底发给员工上百或几块大洋。
此外,大户人家的佣人、商铺作坊的学徒,也会在年底收到一笔年终奖。这笔年终奖可能金额不高,但是足以让薪资微薄的佣人、学徒过一个还算体面的新年。以鲁迅家为例,每年元旦,老太太都会给女佣人们三块大洋的“年节钱”,到了农历春节,佣人们给老太太磕头拜年,老太太还会再给五块大洋的压岁钱。鲁迅有一次从上海回北京探亲,又额外给了佣人们九块大洋的“年终奖”。
当时也有老板认识到,年终奖不仅仅是激励员工工作的手段,更是防止员工跳槽的手段。冯玉祥主政河南开封时,开封火车站附近有一个绸缎庄,老板姓马,十分会算计,人称“马三赖”:赖货款、赖工资、赖年终奖。他家的年终奖,每三年才结算发一次,而且发放日都是正月春节假期过完的上班第一天。马老板的如意算盘是,伙计们不会舍得三年的年终奖去跳槽,而且他们拿到钱,也会继续做下去,毕竟年后再找新工作并不容易。
“马三赖”虽然赖,但好歹每三年还是会给伙计们发年终奖,而有些工厂企业比“马三赖”还要赖。为此,1946年,国民政府上海市社会局制订了年终奖制度,规定企业经营原则上年底要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年终奖,例如棉纺织业工人,可以以40天、50天和60天三个等级拿到年终奖。
这是国民政府以政府名义规定的制度,但很多工厂企业不按原则办事。加上常年战争,社会经济萧条,绝大多数企业效益不好,很多丝织业、邮政业、船舶业企业经常不给员工发年终奖。工人们无奈之下,只得屡屡罢工抗议。1948年,上海工商界还联合成立了“年奖问题处委会”,专门负责调解协商各工厂的年终奖金发放问题。 1949年,颁布《公务员俸给法》,规定公务员的年终奖每两年晋升一级。不过,由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法币已完全失去购买力,公务员拿到再多的年终奖又有何意义呢?
新中国的年终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光明日报》把年终奖定性为“封建剥削制度下的变相工资”,1951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判定年终奖是一种“不完全合理的津贴制度”。
1954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有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前,年终奖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现在工人阶级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也是工厂企业的主人,不存在剥削关系了。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福利产品也应该为人民群众共同拥有。那么,年终奖自然就没有再发的必要了。
另外,新中国国营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这也使得民国时期的年终奖制度无法与之兼容。民国时期,由于没有成熟的绩效考核机制,工厂企业的管理者在发年终奖时只得忽略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而是机械地按照员工的职位等级给出相应的金额。这就导致勤勤恳恳工作的人跟整天上班摸鱼的人,得到的年终奖是一样的,这既不公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国营企业的工人、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来说,虽然没有年终奖,但是他们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受到影响。1956年前后,国家统筹建立了整套工人福利制度,为工人落实劳动保险、兴建职工宿舍、提高医疗条件、上下班交通补贴、幼儿入托、食堂、产假、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等等。到了年末,工厂企业也会象征性地给员工一些福利,比如大块的冻带鱼、冻肉、自行车票、缝纫机票等等。
这套工人福利生活照顾到工人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年终奖暂时退出了历史舞台。
至于在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以外的人员,国家通过“民政福利”的方式实行保障,在农村则实行“五保”制度。当然,这两类人群的福利远远不如工人和公务员。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所有制向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变化,年终奖制度也随之复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在解释《劳动法》中说,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不发,发多少要看情况。
这两年,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并不好,难免会让年终奖打折扣。不管怎样,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够在今年拿到比较满意的年终奖,过一个快乐的新年。
从遥远的腊赐,到现代年终奖,我们经历的每一件有关衣食住行的事情,都能在历史上有迹可循。代代相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记忆,共同塑造了今天的中国。
参考资料:
1、成海军《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5期
2、李滋阳《中国近代民族企业的发展及相关管理思想探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
3、贾勇《近代河南铁路工人工作及生活述论》,马敏主编《近代史学刊(第22辑)》2020年1月
4、李子禾《民国时期的年终奖》,《光彩》2015年第3期
来源:本文经“国家人文历史”(微信ID:gjrwls)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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