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有,休不到……
但年假可不是这些职场“老油条”嘴里的“小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假”成为国家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休假主体、休假条件、休假天数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带薪休假是写在行政法规里的一项专门制度安排,是全社会都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工人日报》近期调查采访发现,尽管带薪休假的规定已经出台了15年,但是在实践中却难以得到落实。
为什么大家普遍感觉年假这么难休,一方面是企业不重视,要么是因为经营问题“不敢”让员工休假,另一方面,则是许多职场人对年假意识的淡薄。
要么受限于行业,要么受限于公司,职场人无法休年假的无奈,难道就真的无解吗?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再一次把带薪休假提升到国家高度予以强调。
但上述种种现实情况,让年假休起来如西天取经,要克服重重“艰难险阻”。
让带薪休假真正落到实处,不单单要靠行政手段,更要让“年假”的重量和分量“提上来”。
破解这种现象,首先全社会要正视“劳动”是什么。
劳动不是一味地讲奉献,不是颠三倒四日夜兼程地去完成工作,不是比赛谁加班多谁内卷多,不是为了工作茶饭不思,更不是为了领导同事的一句话陷入过度自责。
劳动不是无限制的“被压榨”,不是一个人当两个人用,更不是无条件、无休止地侵占劳动者权益并认之理所当然。
劳动的本质,是为社会创造有用的价值,是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来源和保障。
过于病态地追求劳动带来的价值,而忽略劳动本身的意义,是目前社会劳动环境乱象丛生的根源。
坠入“奉献叙事”的职场环境,注定不会健康。
劳动者重视自身权益保障,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人单位遵纪守法,将智慧和金点子多用在怎么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上。
意识摆正,还得有制度护航。
劳动者之所以种种权益得不到保障,归根究底还是目前的法律环境下,企业违法成本极低,缺乏严格监管,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意识薄弱,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维护存在诸多盲区和顾虑。
要落实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就应当变成一把利剑,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承担高额风险,从而不敢铤而走险。
要让职工提出带薪休假的时候,心里没有后顾之忧,让他们重视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休息权,对于花招频出的企业,相关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坚决进行管制或为职工维权。
让职工能安心休年假,真的需要用人单位作出合理安排,统筹协调。当然,也需要职场人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个人家庭生活的需要规划作好统筹安排。双方都需要努力。
值得庆幸的是,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扩大内需和消费市场的一个策略,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应该已在不远处。
癸卯年
七月十五
2023-08-30
编辑:陈艳欣
审校: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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