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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罪错少年,亟待补上这个“专门”短板

陈艳欣 央视网 2024-03-29

近年来,个别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屡屡引起关注。

从11岁男孩将4岁女童推入粪缸,到两名9岁小学生多次辱骂、殴打、欺凌同寝室同学,再到不满14周岁的学生逼男孩吃粪……施害者年龄之小、行为之极端、恶劣,让人震惊。

而看到公安机关对施害者的相关处置:有的被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有的不予处罚,警方只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其给予记过处分……相比于受害者的遭遇,不少人都表示:“惩罚太轻了!””这些施害者承担的代价显得有点“不痛不痒”。


面对这些“恶小孩”,我们真的没办法吗?



专门学校“兜底”


平心而论,极端案例终究是少数。

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程度较轻、属于初犯偶犯,有教育挽救的可能。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1万人,其中,超过97%的人走上正途。


当然,教育挽救要有,依法惩戒也不能少。


2020年底,我国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此后,低龄未成年人犯下严重罪行,比如12岁孩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14岁男孩强奸女孩等,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最高检明确提出:“对于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该严则严”。这意味着,对于“恶小孩”,我国司法机关今后将不纵容,该逮捕就逮捕、该起诉就起诉。



即便没有受刑事处罚,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有相应处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未成年人结伙斗殴,强拿硬要,殴打、辱骂他人,盗窃、抢夺等“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九类矫治教育措施,如“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当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住、社区矫治也缺乏力度时,专门学校成为法律提供的“兜底”选项。


比如,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学校可以申请将其送进专门学校。对于“更危险”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强制入学”,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专门矫治教育,就是把孩子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行为矫治,同时采取比较严格的“闭环管理”措施。


把涉罪未成年人送进专门学校,本身是个好办法。2016年至2019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团队考察了全国22所专门学校,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转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


广西南宁某专门学校办学三年,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320人


可现实是,很多涉罪未成年人根本没进专门学校。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礼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加害者,往往只是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家长加强管教后便“一放了之”。

去哪里?怎么去?

“一放了之”的背后,是大量罪错未成年人“无处可去”的窘境——专门学校太少了。


3月1日,最高检通报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国范围内总体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


根据2023年底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全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在校生数为8109人。其中,还只有部分学校满足“专门场所+闭环管理”条件,有资质招收涉罪未成年人。


即便各地也在新建专门学校,但“新学位”太少,于解决问题而言,如“杯水车薪”。比如,福建省于2023年底正式运行第一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其办学规模约100人,首批招生仅40多人。


广西南宁某专门学校课堂教学现场

由于学校太少,有些专门学校会“只招本地户籍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介绍,不是每个城市都有专门学校,这导致未成年人发生不良行为之后,在有些地方、有些情况下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措施,存在“缺口”。



而且,新建专门学校也不容易。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翁立萍指出,有的地区缺乏足够的财政支持,专门学校筹建得并不顺利。


去年1月,江苏兴化市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在当地建立专门学校矫治“问题少年”。去年10月,兴化市政法委答复称,目前办学还存在困难,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资质、找外地学校学经验。


广西南宁某专门学校自制的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教材


专门学校不仅数量少,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


按法律规定,“强制入学”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但有法律专家指出,专门学校的教学管理,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并不能真正做“决定”。


其次是缺乏实施细则。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全面的专门学校建设制度。专门学校,谁能进?怎么进?怎么出?这些制度安排,各地都还在自行摸索。


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入学”要经各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但这个机构人员来自十多个部门,平时怎么召集并评估?怎么算“同意”?对于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学生,就读期限多长?什么时候可以离校?这些都没有明文规定。


由于缺乏明确的执行流程,即使根据法律条文,涉罪未成年人被送进专门学校,但各部门也因种种顾虑和执行困难,最后不了了之。


建学校、出新规


这两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


首先是新建学校。比如一些人口大省,如河北、福建等,此前没有专门学校,但自2023年起陆续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


其次是细化制度。


不少人大代表对此均提出过建议。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李楚源在2023年两会期间便建议,适度增加专门学校数量,出台实施细则,司法机关应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进出校、学习期限、学籍保留、记录封存等措施,参与专门学校课程体系的设计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魏春也曾提议,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将遇到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的信息共享至专门学校;对于专门矫治教育的入学程序,检察院、法院可以直接决定等



现实中,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司法、教育等部门与专门学校衔接的机制。


比如,就“谁来管”,河北的专门学校采取市司法局主管、市教育局协助管理的“双主体”联合管理;福建的专门学校则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合办。

就“怎么管”,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曾建议,涉罪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并设置考验期6个月;贵州铜仁市检察院探索利用大数据模型,根据违纪、违法、犯罪等类别给涉罪未成年人计分,先推给教育、公安部门进行分级预防矫治,再经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


如今,最高检也正在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


今年3月1日,最高检表示,今年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对不同的罪错未成年人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干预措施。


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治安。随着场地、制度不断改善,专门学校管理应该更加清晰有为。


参考资料:

[1

]

林平

. (2021).

全国人大谈专门矫治教育:闭环管理但不限制未成年人人身自由

. 澎湃新闻 

[2]何挺, & 苑宁宁,& 宋英辉,& 顾琤琮,& 魏航. (2019).

如何破解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难题

.

 法制日报.

[3]陈立礼, & 夏菁. (2023).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困惑与完善思考 . 中国检察官.

[4]刘思维.(2023).

对话未成年人事务法律学者:法律怎样约束少年“欺凌者”. 新京报.

[5]翁立萍, & 董寅辉, & 沈敏.(2023).

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出. 警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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