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手术,为啥非要别人签字?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常识:我的生命我做主。
做手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哪怕是丈夫、妻子、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在“我”的生命面前,都只能是“别人”。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患者对病情有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知情同意。
所谓知情同意,就是“我”得了什么病,要吃什么药,做什么手术,这些要花多少钱,会不会引发并发症、后遗症等,医生都该让“我”知情;在了解真实情况后,要不要治、怎么治、啥时候治,也该由“我”同意。
当然,做手术是有风险的,有其他人帮忙做决定,也不是坏事。
比如,在手术期间,病人做了全身麻醉后,医生才发现病情和之前想的不一样,需要更换手术方案,总不能对正在昏迷的病人说:“嘿,醒醒,我来给你讲讲你的病……懂了的话,就签字同意吧。”
病人:我只想晕过去
因此,法律也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只要本人事先授权、委托,让家属代为同意,也是可以的。这本质上也是病人自己做主,即“我同意你帮我同意”。
同时,法律也给意外情况兜了底。比如本人晕了,家属跑了,没人来替病人说“我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医院也可以直接救人。
民法典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所以大家可以放宽心,万一真有生命危险,不管有没有人签字,医院都能救人。
医生:我会出手
怎么还要“别人同意”?
长此以往,“手术签字找家属”反而成为普遍的“常识”。
这是有历史原因的。1994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做手术要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的“双同意”。在2022年,这项规定被删除之前,医院要求家属签字,尚且算按规办事。可如今,“手术要家属签字同意”的习惯,在很多医院依然被保留下来。
这背后有医院怕担责的心态,也有诸多现实的无奈。
如果一场手术,只有本人签字,万一家属不认账,很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手术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矛盾。对医院来说,术前让家属也签字同意,是为了在之后可能的冲突中,应对潜在医疗矛盾的一种备用手段。
更重要的是,法律对“知情同意”的保障并没能面面俱到。现实规则的缺失,也让医生们不得不接受“家属同意”。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文兰指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患者有权预先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手术前,想自己提前做决定,给医生写了份“术前预嘱”,即便符合“知情同意”的法律原则,但医生在缺乏明确的法律允许下,也不敢贸然接受。
还有一种情形是,医院为病人本身考虑。
知情同意,首先要知情,但不是所有病人都想“知情”。有一线医生表示,有病人在知道自己得了癌症后,一时接受不了。因此,如果家属不让说,自己也不会贸然告知病人,而是会编理由“哄”着病人治疗。
这种“善意的谎言”,在某种程度上,正符合法律规定:当病情、医疗方案等“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参考文献:
【1】周文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路径异化和法律规制.江南论坛,2022.
【2】白家琪,张红宇,李作兵,等.患者知情同意权代为行使的案例分析及启示.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