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路阻挠省级督察组,如此“高招”岂能得逞?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进行督察。此次督察发现,多年来城区建筑垃圾偷排至周边乡镇问题禁而不绝,出现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堆存点,甚至形成非法处置垃圾利益链。
有村子个别村民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从2023年5月开始,私自开设垃圾填埋场,形成收储垃圾黑色利益链。为阻挠督察组现场核实,还故意用建筑垃圾封堵进出道路。
5月4日,呼和浩特市发布关于建筑垃圾倾倒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大里堡村2名侵占耕地、草地私设垃圾填埋场,并在督察期间故意封堵道路的村民(阴某某、冯某某)已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督察组现场核实
遭故意用建筑垃圾封路阻挠
据了解,2019年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就明确指出,呼和浩特市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城区垃圾偷倒城乡结合部和周边乡镇现象频发。
规划落实不到位,消纳能力有限。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十四五”规划不到位,规划建设1个1600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和3个共1800万吨消纳场,实际仅建成1个大里堡村310万吨消纳场,且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3-2019)要求建设,为减少环境影响,只能人为提高建筑垃圾消纳标准。该消纳场2020年3月建成至今,仅受纳建筑垃圾3.09万吨。规划建设的黄合少镇黑沙图800万吨渣土消纳场因选址不合理,至今未建设。由于规划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受纳能力存在较大缺口,每年近百万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未得到有效消纳。
督察整改有差距,监管责任缺失。呼和浩特市落实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7月底建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对非法占用土地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私自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清理取缔。”督察发现,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至今未建立,导致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层层失守,大量建筑垃圾被非法处置,相关执法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倾倒垃圾、私自开设消纳场等行为查处不力。
大里堡村个别村民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从2023年5月开始,私自开设垃圾填埋场,以每车30-100元费用违法收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形成收储垃圾黑色利益链,获利74万元。为阻挠督察组现场核实,故意用建筑垃圾封堵进出道路。
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早在2023年7月就已发现大里堡村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但仅按非法倾倒5车垃圾处罚3000元,一罚了之,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滋长了垃圾非法处置利益链。
垃圾混堆乱倒(央广网发 受访单位供图)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剖析问题后指出,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成为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突出短板。
如此“高招”?
恰是歪招,也是损招
堵住了路,督察组就到不了现场,也就无法核实是否违法倾倒,这是相关人员打的如意算盘,称得上“高招”。
违法设置的垃圾消纳场 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其实,所谓的“高招”恰是歪招,也是损招。封堵进出道路,说明心虚,反证相关人员害怕违法倾倒垃圾见光,还说明他们知道此举不妥。
该查不查,或者该严查而不严查,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客观上“纵容”了非法倾倒垃圾行为。
由此可见,当地非法倾倒垃圾绝非偶然,这背后是一个“闭环”。倒了没人管,那就继续倒。倒了被轻罚,不痛不痒,那就变本加厉倒,乃至封路阻挠省级督察组,环环相扣,有因有果,倒果为因,一发而不可收拾。
“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相关地区对群众反复举报的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未引起足够重视,失察失管”“属地和综合执法部门监管缺位、相互推诿”,督察组对此事的定位可谓准确。不仅发现了问题,更看到了问题频出的根源所在。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正所谓有权必有责,失职失责必被追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发文指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整改工作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干扰抵制等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到此事,谁挑战法规纪律,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只有依法依纪问责,才能彻底解决此类问题,也才能以儆效尤,还环境以洁净,给公众以交代。
监制
李绍飞
编辑
单镜宇
审校
孟夏
来源
央视网综合央广网、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