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公告】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6-08-20 齐齐哈尔生活资讯

齐齐哈尔生活资讯     微信号:a0452520

新闻资讯  有奖爆料  生活便民   

小编微信:598080680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省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7月起至2016年底,在全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以5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二)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三)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加倍处罚,违反前款第三项的,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二、严查客车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一)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不足20%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二)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三)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不足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四)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三、严查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一)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30%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处以5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四)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四、严查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五、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饮酒(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严查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驾驶证,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查违规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止通行,发现违规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八、严查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者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九、严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一)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倒置、折叠、重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处以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5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处以5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十、严查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将通过各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全省统一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6年8月16日  


推荐阅读:

【追踪】齐齐哈尔坠机真相曝光!驾驶员一脸蒙圈,小飞机价值600多万!

【视频】我来自东北黑龙江,这里就是我家乡!

【揪心】黑龙江旱情严重 1500万亩农田受灾

【出行】齐齐哈尔市政道路改造  交警便民提示

大美富裕!中国(乌裕尔河)首届湿地旅游文化节开幕啦!龙安桥国家级湿地公园游记!

点击下阅读原文,更多精彩资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