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3.7”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关于“3.7”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2018年3月7日10时47分,刘某(男)无证驾驶闽J3***R二轮女式摩托车,后座乘载钱某(女),沿天湖路由西往东行驶(万达一号门往二号门方向)。


车辆行经天湖路与侨兴路交叉路口(万达二号门路口)时绕行穿过西南侧导流岛,车辆失控侧滑倒地,造成钱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宁德市公安局

2018年3月8日



编辑:叶雨香

审核:陈晖

往期推介

1.暖心的一幕幕,宁德交警蜀黍为自己代言!

2.【微提醒】宁德一小车超车造成一人受伤、三车相刮!超车时需要注意这些……

3.【我们的节日】镂空之美“剪”出别样三八

4.【曝光】元宵夜,宁德这8名“醉猫”酒驾上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