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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真的可以破解“黑飞”困局?

2017-07-21 5iMX.com 5iMX模友团

投稿邮箱:tg@5imx.com


近几年,无人机话题一直颇受关注。一方面无人机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航拍、娱乐、植保等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无人机安全事件频发,多地报道无人机侵入军民用机场,这些“不速之客”牵动着政府和百姓的神经。


今年4、5月份西南地区频频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事件后,民用无人机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此,各地区相关部门迅速跟进,纷纷亮出“禁飞”令牌。



飞行边界模糊,无人机如何飞?

面对数额不菲的培训花费、繁琐的空域申请,不少无人机爱好者似乎只有不飞或“黑飞”两种选择,不少人选择了后者。


就像飞行中摇摆不定的无人机一样,目前无人机适航法规并不完备。


此前,民航部门陆续颁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等文件,以此加强对无人机的监管。

在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执行秘书长柯玉宝看来,从事无人机飞行和业务有3个硬性条件:须考取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的训练合格证,须向军航申请民航飞行区域,须向民航申请飞行计划。三者缺一,就属于“黑飞”。


根据2016年版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在隔离空域内运行的视距外运行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的无人机,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4千克小于等于116千克,以及植保类无人机、无人飞艇,超视距运行的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的无人机,均需要获得民航局指导下的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无人机执照。


而以下3种情况,无须证照管理。一是在室内飞行的无人机,二是在视距内(高度120米以下,视线范围500米以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小于7000克)。三是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


柯玉宝早前在接受中国国防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到今年5月初,我国取得无人机驾驶合格证的人数已经突破15000人。但取得无人机驾驶合格证并不意味着可以“畅飞无阻”,每次执行飞行行动前,必须要向空中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


空域的开放对于无人机的合法飞行同样重要。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曾表示“低空空域的开放,是无人机及通用航空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在缺乏相应发展空间的情况下,现行无人机规则难以形成闭环,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落地“实名制”,监管有法可依

无人机的监管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杜绝“黑飞”现象,引导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名制”是重要一步。


在民用无人机领域,实名制制度被认为是能有效解决当前无人机领域监管乏力的方式。美国联邦航空局2015年12月出台规定,对小型无人机实施实名注册制度,从而保证能追踪到不遵守安全飞行规则的小型无人机归属,以保障航空安全。


2017年5月16日,为了加强无人机的管理,中国民用民航局正式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业内期盼已久的无人机“实名制”终于落地。《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5月18日,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开通试运行,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对公众开放。


据悉,在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无人机拥有者需要将二维码按照规定的大小打印出来,贴在机身醒目处。而8月31日后,未按规定粘贴二维码标志的,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对于民用无人机定义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有专业人士表示,在近期的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中,据称存在类似航模形状的可疑飞行物,因此,将航模纳入监管有很高的呼声。未将航模纳入实名登记,可能为无人机的监管留下漏洞。


根治“黑飞”,靠堵也要靠疏

由于无人机的监管涉及到民航、军方空管、公安、机场等,监管规则也散见于各个部门领域。要杜绝“黑飞”现象,引导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名制”是重要一步。从民航局等相关部门的动作来看,可以预期未来对无人机的监管会继续加强,相应配套管理法规会陆续出台。


从事后各地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来看,更多采取的是管制的办法,甚少使用疏导的方法。这些举措虽然在短期内能有效遏制事件的恶化,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问题。


据统计,2016年仅某品牌无人机市场保有量为50万架以上,一年的飞行量达1400万架次以上。面对汹涌如潮的“飞行热”,为“飞行者”释放合理的管制空间非常必要。

像治理水患,根治无人机“黑飞”,既要靠“堵”,也要靠“疏”。


一方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防安全、公共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飞”责任人,填补法律漏洞,明确不同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编织好维护航空安全的“法网”。譬如,公安部今年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46条,就新增加了“无人机”专项内容,为警方执法提供了专门依据。


另一方面,要尽快在无人机实名制的基础上,推动中国低空空域改革,简化空域申报手续,划设专门的“隔离空域”,给无人机分配相应的活动空间,真正解决“上天难”的问题。对于很多无人机爱好者来说,即使花大钱考取了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但低空飞行审批的大门不对个人开放,选择“黑飞”也是无奈之举。实名制后,无人机该飞向哪里?也是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回答的问题。


其实,早在7年前,我国就对低空开放进行了部署,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在全国多个城市进行了空域开放试点。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简化飞行审批(备案)程序,明确报批时限要求,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根治“黑飞”会迎来实质性突破。


“堵”与“疏”不是对立的,应适时统一起来。“堵”的力度过大,而“疏”的措施跟不上,不仅会阻碍行业的发展,也可能使无人机拥有者铤而走险选择“黑飞”;“疏”的节奏快了,“堵”的方法不奏效,就会危害国防、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疏堵结合把握好力度,控制好节奏,这考验着我们的智慧。

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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