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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这样的骗局坑了很多人,千万别上当!
近来 ,各地仍有不少人遭受假冒“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诈骗,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公检法机关形象。
公安部刑侦局提醒大家:守护好“钱袋子”,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公检法机关执法办案程序,在接到此类电话时需多方核实,对于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涉及资金操作的电话谨慎对待,对确属电信诈骗的可以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刑侦局教你三招识破冒充“公检法”骗局: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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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公安部刑侦局 ID:CIDMPS)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张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