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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你的工作将发生这些变化!

2017-09-17 人民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推广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小编梳理发现,在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诸多事关事业单位的创新举措将进行全国推广!快往下看↓↓↓


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将推行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2项:“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3项:“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两项关于事业单位的创新举措将于全国推广!



1、事业单位编制将省内统筹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2、事业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事业编制有多重要?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


  “编外员工干得再多、干得再好,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在北京某大学的行政岗位工作了近10年的张红(化名)表示,“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工作,编内和编外却享受不一样的待遇,进不了编制内,就永远是‘二等公民’。”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理事葛滨曾在《北京日报》刊文称,对事业单位来讲,编制的身份管理作用更为重要,同在一个事业单位里,没有事业编制就可能落不下户口,不能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不能评职称,不能晋升到高级别岗位等等。总之,有事业编制,你就是单位的“自己人”,没有事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就是一个“二等公民”。


  到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将发生这些变化!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招聘、收入、管理、职称、创业等方面推进改革。目前,一些改革措施已经逐步落实,如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鼓励创新创业。到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将发生这些巨大变化!


职称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各省市积极响应,今年已陆续发布具体实施意见。


  最近,湖北、山西等省份发布相关通知,对职称评审制度作出具体改革要求。


  今年起,在湖北省申报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的前置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聘用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提出对外语水平的要求;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将根据专业特点和层次,进一步具体予以明确。 


  6月1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松绑”多项职称评价事项,新政从7月1日起实施。


创业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今年3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管理


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配套政策规章,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据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这一改革就将开始在北京部分单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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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工人日报)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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