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踪偷拍官员违纪,举报未成先被拘留,冤吗?
日前,这样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现年44岁的池某因工作上的矛盾,曾持续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某某未果。池某告诉记者,在周某某报案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某某,并寄送了他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某某在某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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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某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黄岩公安分局对池某实施了7日禁闭和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池某不满处罚,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是正义之举”。今年4月,池某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某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指出,该案件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胡定锋说,对此,黄岩公安分局当庭并未做出回应。
周某某则对媒体表示,池某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不予置评。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此前表示,因周某某和他人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也没有导致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不过,目前周某某已由黄岩公安分局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
5月10日,该案庭审完毕,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关注,黄岩官方昨天回应说,黄岩区纪委等单位正就媒体报道和最新举报进一步调查核实,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日前,在湖南长沙,李某、刘某等四人在某官员的私家车中装上定位仪,尾随跟拍,再利用拍摄到的官员“违法违纪”照片或者视频,对官员实施要挟敲诈钱财。今年3月,该团伙中的两人在湖南省某国有企业地下车库更换私家车的定位仪时被保安发现,上述4人相继被抓。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保证真实性,所谓证据还是可以被采信,但改变不了他们违法的事实。
朱巍说,大到官员、小到某一个产品,公民都有批评监督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力时,应该是发自对权利的监督,而不是为泄愤或勒索,“不管结果怎样,偷拍偷录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为举报有功,就不追究了,这是不可以的。”
朱巍告诉记者,公民要监督、行使好权力,还是要找当地纪委。一旦发现线索,公民调查取证是非常难的,应当反映给组织和有关部门,让他们去调查。
对此,朱巍表示,对于公务员涉及公务的行为,应当没有隐私权可言,“比如广州有个人,到处去跟拍公车私用的情况,车牌号当然是隐私,但他可以向外曝光,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力的手段。但是,你去跟拍有可能涉及他的家人、生活的一些隐私,跟他的工作可能没有必然关系。这种调查和我们刚刚讲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调查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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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肖源、孙莹、杨钧天 见习记者:马欢)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张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