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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督导组干部拒绝交警检查!省委书记表态了!

人民网 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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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19时左右,河北保定阜平牛角台检查站,河北省委督导组两男子驾车经过检查站时,拒绝接受交警检查,并向民警索要证件,随后视频被上传至网络。


视频显示,两名男子驾车通过检查站时,拒绝接受交警检查。交警询问对方:“你们是哪儿的?”一名身穿蓝色T恤的男子回答称“省委的”。突然,该男子指着交警询问:“有没有工作证?”交警称没有后,该男子突然大喊:“通知县纪委过来”。


记者与阜平县委宣传部联系后,对方表示确有此事。阜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成利称:“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也是这个视频,省委督导组两个同志过交警检查站,然后和执勤的民警发生争执,一些细节我们也不太清楚。”


“现在的情况是,省委正在调查这个事,但现在还没有出结果。目前不知道谁对谁错。”张成利还表示,这个检查站是县里边公安局设置的,肯定是合法。况且,这就是一个检查又不是罚款。


省委书记责成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记者从河北省省委办公厅获悉,7月30日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干部与阜平县牛角台检查站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后,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责成省委办公厅会同省纪委、省公安厅和阜平县委组成调查组,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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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们视频 ID:womenshipin,河北日报)


主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翟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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