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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的这一新政,全国网友爆赞!

人民网 2018-11-23

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今天,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时间上,规定学校一般应在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按照《实施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学校可以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该《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网友:好好好好好!


@潮牌:其实很多小孩受到欺凌后只会选择隐瞒 然后留下一生的阴影。


@呆猫::哎,主要还是家长老师帮助树立正确人生社会观。


@杨小八: 反对校园霸凌,关注少年成长。愿所有的青春,都可以被温暖对待。


@1粒糖2种味道: 校园霸凌可以对孩子产生一辈子的伤痕。


@传奇的幻觉:好!爆灯点赞。


校园欺凌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校园欺凌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据数据显示,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全国性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团中央等9部委联合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性意见》。



紧接着,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行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校园欺凌数据报告


1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印证了司法层面上作出的努力。



2017年11月,教育部、团中央等11部门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更加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并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制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




《方案》中指出,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而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的失职,对犯罪嫌疑人家长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在预防犯罪以及重塑问题家庭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视频来源:央视社会与法频道,2018年1月23日,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策划指导、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纪录片《呵护明天之住手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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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青团中央” ID:gqtzy2014,综合新华社客户端、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责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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