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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1000元?这个城市的新规网友吵翻了…

胡弦 人民网 2018-11-22


治理小区狗患,武汉将出新规,遛狗不挂犬牌、不系束犬链、不戴嘴套的,最高罚1000元。



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条例吸收了武汉市社会治理和建设“红色物业”的创新实践经验,明确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联动”机制,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


条例强调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市民携犬只出户,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物业擅自涨价作出规定。如物业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降低服务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最新规定,网友持不同看法↓↓

赞同


Afun:爱犬之心可以理解,规范管理更应支持!


zcl憨姐兒:如果可以,应该好好推广,狗便便什么的也应该管管,城市文明建设还是需要大家一起维护。


云之铃悯:说实在,内容极度舒适。是该整治狗和养狗的人!


停啊停:我们理解你们爱狗,也请你们理解我们天生怕狗,文明养狗,欢乐你我他!


伊丽莎白奤:麻烦狗主人负责人点,狗子的余生全靠你了啊!


反对


Ki卡丘:牵引带很有必要,对人对狗都好,不过嘴套这个东西...夏天应该会很难过吧!


墨法途:如果真的想放狗咬人,戴上嘴套也能拿下来。真的不想让狗咬人,不戴嘴套,也能拽的住~


月光晓见:希望养犬政策不要再激化养犬和不养犬人群之间的矛盾了,养狗不是原罪,更不要糟蹋信用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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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微信ID:people_rmw,综合湖北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微博留言


责 编丨杨鸿光 编 辑丨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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