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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欠”的代价!女子冷不丁甩民警一巴掌,已被刑拘…

人民网 2019-03-31

明明是询问案情

女子竟直接给了民警一巴掌

还说“我没要打你,只是演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女子联系不上朋友就去公司找人

和员工发生冲突动了手


2月20日,杭州西湖区玉泉派出所接到一个电话,有人在某办公室闹事。民警姜三海跑到现场一看,原来是一位女子和一家公司员工发生了矛盾。


事情其实很简单,这位女子姓汤,30岁。因为联系不上她的朋友于某(化名),汤某就到玉泉派出所辖区的某公司找人。


汤某到了公司后,自称是于某的女朋友,让公司联系于某。公司里的员工们一看,觉得对方来势汹汹,就让汤某离开。但僵持了好久,汤某就是不肯走,员工们就将她带到一间办公室。


汤某认为,这家公司的人对她不尊敬,就砸了一个杯子,在争执过程中,还将办公桌子上的东西都砸了。如此大闹,办公室的人看不下去了,有人动手打了她四下耳光。


随后双方报警。


女子突然上前打了民警一耳光

“我没要打你,只是演示”


民警大致听完整个事件后,想听听汤某的说法。


汤某表示:“我是来找人的,他们(公司员工)说人不在,我就把杯子砸了,我把办公桌掀了,结果他们动了手。”


民警便问:“他们是怎么打你的?”


没想到,汤某顿了一下,上来就给了民警一个耳光!



一旁的辅警立刻上前制止汤某的行为。


此时,汤某居然说:”我没要打你!我是演示!”



随后,玉泉派出所联系了北山派出所,将汤某带到派出所。


目前,汤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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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翟巧红 | 编辑:张素玲


来源:杭州日报(ID:hangzhoudaily) 记者:李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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