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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博主称遭前男友多次家暴,警方妇联介入调查

人民网 2019-12-04

11月25日下午,@宇芽YUYAMIKA 连发两条微博倾述自己被家暴的经历,并在一条视频微博中写道:“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视频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在电梯门口使劲拖拽宇芽,宇芽整个人躺在电梯里用脚蹬着电梯门抵抗,但仍被该男子拖了出来。

△宇芽在电梯里遭到施暴者拖拽。

宇芽说,视频中的施暴者是她的前男友 @沱沱的风魔教(以下简称“沱沱”),是一名绘本家。她与沱沱于2018年1月认识,该男子44岁,离过三次婚。

宇芽称,被拖出电梯后,她的前男友用力掐她的脖子,她感觉快要窒息了,然后又被抓着头使劲往墙上撞,不停被辱骂,接着又被前男友抓住肩膀用力往地上一摔,尾椎着地,双腿失去知觉。两名自称是该男子前妻的女性,也指认曾遭受过其暴力行为。

宇芽同时也在微博中晒出第五次家暴的急诊病历。该病历称,患者“被他人打伤跌地疼痛,瘀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重庆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启动核查程序。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该负责人还表示,“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

重庆市妇联表示,立即协同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将协同相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服务。

很多网友表示,对待家暴必须零容忍: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是家暴

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朋友之间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该法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而且,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此外,“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第一时间未报案就无法立案?

此外,关于家暴,网络上也存在一种说法,即当事人未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报案,往往无法立案。

据一位律师讲述,这种观点可能来自于一部分取证困难的家暴情况。“如果身体上的伤在一段时间后自愈了,当事人报警又比较晚,就没有办法去做相应的鉴定;或者,看不出相应的伤痕存在,医学检查无法确定伤情存在,取证就存在困难。”

具体到此事,律师认为,从监控录像视频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男子在对女孩施暴。如果受害者的伤情也发生在当天,就可以与监控录像视频相互印证,基本事实就能得到认定。他同时表示,此事中的男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看司法鉴定对于女孩伤情的判断。


家暴不是家务事,必须零容忍!


“我被家暴了!”日前,有女网友发视频称遭受家暴,“他穿着鞋的脚踩我脸……”当地警方回应,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家暴不是家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制造的血泪悲剧乃至命案不胜枚举,对家暴必须零容忍! 



当下,“对家暴说不”已成为社会舆论的共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反家暴保护网仍存在不够密实、牢固之处。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这道“阻隔家暴的一道隔离墙”,对受害者们是强有力的保护。不过,不少受害者或是不了解,或是在申请时因证据不充分被驳回,从而无法通过保护令保护自己。 


对此,曾有人士就改进保护令申请程序、延长保护期等提出多项建议。这些建言是否可行尚需讨论,但不争的事实是,进一步强化防护网是受害者的正当诉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此外,保护受害者,还需进一步突破陈旧观念束缚,化理念为行动。对受害者来说,要勇于说不,决不能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忍声吞气;对社会来说,则需消除“家暴只是两口子吵吵闹闹”的偏见;对监管者来说,更需认识到批评教育并不能有效阻遏加害者,必须强化法治约束与惩戒力度。 


“家暴没有借口,不要让玫瑰变成拳头!”无数案例表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为受害者撑腰,让施暴者忌惮,必须织密织牢全社会的反家暴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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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素玲 | 编辑:乔梁


来源:华龙网 ID:cqnewshlw,记者:周晓雪、赵紫东,人民日报客户端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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