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市】重要!2018年1月1日起,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
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2018年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中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公安部要求:办理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时需携带车主本人有效身份证和2008年之后(包含2008年)发放的带有条形码的车辆行驶证。
交警提醒:如果您所持有的车辆行驶证无条形码将不能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2008年之前发放的机动车行驶证如果需要处理本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请您提前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外(市)县交警车管分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管窗口、嘉鹏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更换带有条形码的08版行驶证。
来源 | 佳木斯交警微发布
编辑 |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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