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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清理研究生欠费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施行)和《辽宁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拖欠学费、宿费或其它应缴费进行清理,对欠费学生暂缓学籍注册(学生可登陆教育部“学信网”,及时了解本人学籍注册情况),从10月份起停发欠费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月底仍然无故欠费者,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9月1日施行)第7条规定进行处理。
不明事宜可向辅导员或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咨询
(办公电话:82159786)。
特此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研工部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6日
编 辑:张 贺
审 核:苏泉仁部长
欢
迎
关
注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