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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广州公益创投? | “公益资本论”五人圆桌

2015-12-06 黎宇琳 公益资本论


微信号:gongyizibenlun



2014年,广州市民政局开始举办首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以政府主办公益创投的形式扶持广州社会组织成长。2015年末,他们刚刚结束了第三届创投的申报,有近400个项目竞逐1850万的资金。


“公益资本论”的主业是研究做公益怎么来钱,公益创投是我们的菜。本期“公益资本论”五人圆桌的话题是:怎么看广州公益创投?


分享观点的专家主要来自专业公益界,他们分别是社会企业主、另一家公益创投的组织者、公益律师、高校学者和基金会秘书长。


怎么看申报资格的“地域限制”,未来几年有可能打破吗?


编者的话:申报条件里有一条:“在本市(广州)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不在广州民政部门的注册行不行?也可以,但要与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合作,并应以该组织名义作为申报方。这要补充一点的是,广州是广东省会,有很多老牌社会组织是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据我所知,他们也不具备直接申报的资格。



王忠平:地域限制一般都有,包括注册所在地等。但是现在的发展,比较好的是注册地没有限制,但是服务地是要求在项目资金提供地区,比如广州创投,要求具体的项目实施地和受益群体在广州,我觉得比较合适,因为毕竟是地区财政资金,用于本区的发展是说的过去的。


杨钦焕:本次广州市公益创投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扶持本地社会组织成长,使用的也是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因此将资助对象设定为本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无可厚非这种做法与国内很多其他公益创投不同,后者通常以资助公益创新项目来服务本地社会民生,所以只要项目服务于本地就可以。


郑子殷:公益创投的资金来源于广州福彩公益基金,应当用于在广州行政区域实施的公益项目。但我认为进一步激活社会组织,应该打破地域的藩篱,当然,外来机构与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同申报项目也是其中一个解决办法,但从长远来说还是不应该有登记注册的地域限制,只要项目是在广州地区实施即可。


唐昊:既然社会问题并非以地域为界限、社会组织也是以人群、关注问题的领域为分类依据,则传统的以地域界限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必然需要改革。上述规定显然是将所在地为广州的一些社会组织排除在外,那些有申报意愿但缺乏申报资格的组织必须多走一道程序,寻求到合作方才能“挂靠”申报。这显然会导致社会组织发展和政府管理两方面的效率同时降低,并提高了社会组织进行公益创投的成本。


圈姐:首先,广州是一个省会城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大都市,不仅许多老牌社会组织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但主要业务开展在广州辖区,更有不少国字头社会组织在广州开设了分支机构,它们都在为广州服务却难以享有公益创投的利好。其次,据我了解,非本土组织即便与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合作,也是存在现实困难的。因为还有一条规定:“每家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活跃的社会组织通常自己有项目要申报,非本土组织要找到“靠山”还真是不易。


怎么看“创投资金不能用于人员工资支出”?这是公益创投的常态吗?


编者的话:

根据规定,广州公益创投的资金不能用于人员工资支出,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5%,宣传资料支出不超过5%;人员工资可用机构自筹的40%部分支出,但建议不能超过这部分自筹资金的60%。此外,如若机构获得物资捐赠、场地支持等,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方可折算到自筹资金。


简单来说,创投给的钱只能用于干更多的活,不能当福利。



王忠平: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讨论过很多次了,我想不合理的地方大家都知道,就不多讲了。但是我需要强调的是,因为现在的政府申报,确实不硬性规定,执行很乱,我觉得还是要加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对一些违规的机构增加惩罚力度。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开始严格,后期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融的。


杨钦焕:我不赞同。尤其是像广州这样以扶持组织成长为目的的公益创投更应该把重点放在人力投入和人才培养上,将资助金用于直接投放到受助人群的做法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成长面临的问题,也没有尊重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的劳动价值至于人力成本究竟多少合适,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自有专家、公众作出评判。


郑子殷:还是因为资金来源于福彩。财政部和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社会福利基金的适用范围,基本没有考虑到从事公益事务所产生的成本,比如工资。这个规章制定的时间久远,应该说有点不合时宜,但毕竟仍然有效。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我相信上述的限制将会被突破。公益是有成本的,不可能永远让社会组织一方面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却是要自己掏腰包。


唐昊:政府作为资助方有权利建议资金的用途,但将资助全部用于项目,而不能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则是传统的政府资金使用思路,并不适合现实的发展。因为工作人员不可能饿着肚子白干活,因此滋生出复杂低效的报账系统、财务上随时有可能出问题的危险前景。广州市如果有改革的意愿和勇气的话,应该在公益创投环节废除这一不合理的、有时甚至会成为陷阱的“政府惯例”。


圈姐:应根据资金来源方的诉求而定。众所周知,公益项目是否需要执行成本、比例怎样规定最合理,是老生常谈的难题,不可能是一个广州公益创投可以解决的。近期的破局方式,或许可以通过扩容资助方,比如为成功申报项目另筹人员工资、行政办公支出或宣传资料支出等,又比如通过配比配捐的方式增加上述几个方面资金的支出比例。


怎么看“自筹资金”的要求?“部分投资”是公益创投的趋势吗?


编者的话:

广州公益创投此次资助的单个项目的总预算的60%来自于创投资金资助,上限为30万,剩下的40%由机构自筹,如若机构无法筹够那40%,要退还部分资金。


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广州本是有能力做更大额和更大比例的投放的,但主办方希望受资助的社会组织能更多些,同时希望他们多少有点自我造血的能力。



王忠平:创投的特点是要求机构配套的一部分资金,这个比例在于出资方的规定,在于出资方的喜好和标准,没有对错之分。不过值得探讨的是,40%的资金比例从那里来的?对于广州社会组织是否行得通?这个需要调研下,而不是拍脑袋出来的。


杨钦焕:是一种好的思路,能够自筹到资金也说明受助机构得到社会的认可,应该是创投评审中的加分项。但是,我觉得让受资助机构自筹部分项目资金与受助项目的造血能力没有必然联系,造血应该指的是通过项目运营过程产生财务收益,提升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在启动前筹集社会捐赠资金。


郑子殷:在实际运作中,较为成熟以及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为己任的社会组织往往资金的需求会很大,建议在以后的公益创投中,对于好的组织不设投资上限,利用创投资金的杠杆作用,培育一些在广州甚至是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公益品牌和公益组织。


唐昊:自筹资金的能力是社会组织生存之所必须。政府的想法显然是想扶持那些至少能够依靠市场自己生存下去的社会组织。但很多急需要政府资助的项目和组织正是那些缺乏在市场筹资能力的组织,它们恰恰得不到政府资助。事实上这会在社会领域内带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格局。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考虑,更恰当的做法是强化对于项目和组织的评估审查能力,取消自筹资金的规定。


圈姐:广州许多公益项目以服务型、资助型为主,而不是自负盈亏,若某个项目将申请到的60%创投资金花掉了,用到受助对象身上,审核时发现没能完成自筹40%,是否要求申报机构垫付“回填”创投资金呢?机构们又是否拥有这样的资金流?


怎么看中扶贫等明星机构的“加盟”?这能给一个地方性公益创投多大的帮助?


编者的话:

今年,广州市民政局计划携手中国扶贫基金会、腾讯公益等合作方,打造一个“联合劝募平台”。中国扶贫基金会资源开发部主任丁亚冬说,扶贫基金会将为入选项目提供筹款能力的培训,包括如何进行网络传播,如何服务捐赠者,如何维护捐赠人关系等。


看上去,中扶贫会与广州民政有一个深度的合作。而据我所知,壹基金也会有所参与,此外,还有一大串在业内有着不错口碑的公益组织作为支持单位,其中包括安平公益基金,与《中国财富》杂志等公益传播机构。



王忠平:好事情。可以带入一些新的理念和方法,包括一些技术等,对于地区公益创投有好处。基金会肯定也有诉求的,如提升基金会的社会知名度,增加捐赠量等,共赢。就看双方的目的是否一致了。如果非要说一点问题的话,应该是对于本地基金会的影响值得探讨。


杨钦焕:有利于提升活动影响力和服务效果,尤其是通过成熟的公益机构给初创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服务非常有必要,对于机构成长的意义甚至超过资金资助。同时,也建议除了比赛过程的服务,能够在赛后最提供更加常态化的成长服务。


郑子殷:有利于促成强强合作,进一步提升广州公益的软实力。广州公益组织在全国从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着规模小、影响力弱以及专业化程度不足的问题。引入明星机构加盟,第一是可以将一些先进理念引入,第二是让明星机构了解广州的优秀公益项目,第三是吸引明星机构对于广州公益机构进行资金的投入、扶持以及培育。


唐昊:在中国公益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少有组织(包括政府在内)有着全方位的公益慈善能力。因此,整合资源建设联合劝募平台就是必然的选择。当然,几个有实力的机构的联合,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成为行业的主导,甚至形成公益界的“大佬圈”。这样的生态环境是有缺陷的,但这是中国社会整体公益能力不足时期的必然结果。


圈姐:能够实现与大中型公益基金会合作,吸收更多行内资源的赞誉之话就不多说了,关键还是要看落地开花的实际成效。此次基金会加盟、媒体传播等各种叠加效果,是仅止于为口碑提升、品牌塑造服务?还是能够达到最终拉动更多筹款、推高创投项目的“吸金量”?一切分晓期待由事实说话。



(研究做公益怎么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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