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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人为啥这么穷?

2016-04-11 蓝广雨 苏赞 公益资本论




微信号:gongyizibenlun


跟公益人谈工资,我往往会比较注意措辞。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采访了大量公益人,他们大多在北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工作,但每个月只拿三四千块工资。相比起工资,他们更喜欢跟我谈理想,谈社会情怀。


低工资是这个行业公开的秘密,有人用“低到难以启齿”来形容。


2014年,南都基金会联合多家机构发布了《公益行业人才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国内公益从业者的平均月薪是3998元,跟企业的工资水平没得比。



摘自该报告,放大可以看仔细


我还记得,《报告》是在深圳举办的中国慈展会上发布,地点在福田会展中心,CBD地段,周围都是高档的写字楼。我有个同学就在附近的金融公司上班,年薪30万+。


说实话,看到公益行业工资后,我是很惊讶的,一度以为是不是调查者搞错了。后来我发现,原来是我错了,能拿到四千算不错了,有的人只拿两三千,而且未必有社保。


我挺佩服他们的,工资不高,还要在一线城市生活。


但公益行业就是这么个情况,而且一年多过去了,似乎也没有太大变化。


上个月,我采访了多位学界老师和基金会秘书长,请他们再谈谈公益人的工资问题,他们普遍觉得公益行业待遇太低。(下来我们会专门发他们的看法,保证精彩有料。)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老师在百忙中抽空接受采访,对于这个话题,他觉得一定要说说,在他看来,现行的政策条例直接限制公益人拿高工资。


这种限制从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就已经出现——

《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这意味着,基金会想给员工发高点的工资,不行!


对于“10%”,王振耀老师是反对的,他认为十多年过去了,公益慈善环境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样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要知道,振耀老师素有行业老好人之称,轻易是不会反对的。


资深公益人李劲则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认为公益人在“10%”的规定下做事,就像是“戴着镣铐在跳舞”。




“当我们想做点事情时,无法放开手脚,甚至陷入被束缚的状态,无所适从,心理上有着巨大的落差,在这个时候,我们越是努力,就觉得越辛苦。”


这是李劲的原话,在我和他大半个小时的交谈里,他至少重复了3次类似的观点,听起来有点沉重。


“镣铐”影响了李劲开展工作。去年底,壹基金招人,在著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工作的校友主动对他说,有什么要求,我帮你找,李劲回他,能接受薪酬待遇与付出不太一致的人。


同学听完后,笑了,“你这是什么观念啊,你这样的观念还能找到好人才吗?”


李劲一时无语,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因为你很难跟行业外的人解释10%,没有哪个行业会有这样的规定。”


这实在太悲剧了,高付出低回报却被视为合情合理,还有人说“公益就该零成本”;待遇说多了都是泪,于是只能大谈理想、情怀和奉献。




除了“10%”外,还有一条规定让人觉得难以理解: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资深公益人涂猛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到,对于很多大型公募基金会而言,“10%”相对容易达到,但“2倍工资”则直接规定了公益从业者的薪酬水平,“这是要命的规定”。


南方一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募基金会,去年管理成本只有5.82%,但员工平均工资已经接近当地人均工资的两倍,要想给员工再涨工资,估计很难了。


这显然限制了机构的成长嘛。


李劲在工作中就碰到这样的问题:怎样才能留住优秀的员工?“一名新员工经过两三年培养后,个人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因为政策的限制,导致薪酬无法大幅提升,他就有可能去寻找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看到公益组织的秘书长最常用的办法是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但我想说的是,待遇都上不去,所谓的事业和感情还靠谱吗?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也有类似的观点,但他比较委婉,认为公益人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太低,优秀人才在薪酬到达天花板之后,流失风险增加,以道德、情怀支撑人才留守的做法并不具备普遍性和可持续性。


杨钦焕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许多公益慈善组织的年轻员工在入职时的起薪不比企业差,但做到中高层后,再与同龄、同级别的企业从业人员比较,就有了显著的落差。


这应该就是所谓的公益人职业生涯的天花板。


受访的公益人都希望这一工资天花板能被打破。借助《慈善法》的出台,原有政策条例的限制能破除吗?


但现实是,在《慈善法》审议草案中,出现了“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的规定,还有政协委员质疑管理费太高了。“看看钱都花哪了,用得着这么多吗?”


在会场外,公益界的专家学者则认为条文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呼吁取消关于管理费的限定。


后来的事实证明,场外的声音终究难以影响立法的最终走向。


《慈善法》表决前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出修改,进一步限制管理费的比例,从15%降至10%。许多公益人随即发出了“我心悲凉”的感喟。


有人要问了,说了这么多,是不是就让我们转行?!


并不是


这个行业有问题,就有想要解决问题的人!

我们下一期的标题是:《职业公益人也能拿百万奖金?》




左手公益,右手资本  你就是跨界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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