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案例】致国务院函回复:确认被告强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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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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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件中,其结果是让原告李某满意的。而在这份满意答卷的背后,其证据链条折射出的亮点却更让人惊叹:那就是由原告律师提供的证据:1998年9月28日安微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函及回复。该证据一是有力的佐证了政府的违法行为,二是证明了国务院对于违法行政强拆的坚决抵制,三是证明了代理律师在行政代理案件上高水平代理技巧。
案件回顾:
原告李某系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村民。1998年因王舍人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个体私营经营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李某便决定建立个体私营经营开发区并据此营生发展。李某本以为这是受国家政策福利的恩惠,以对政府的崇高的敬意和感激之情,兢兢业业,在享受福利的同时也全心尽自己对社会对政府的公民义务。但好景不长,在2016年一份《关于田园新城项目剩余地块上房屋进行拆迁的通知》打破了李某美好生活的愿景。
更甚的是:在李某还不明所以的时候,《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随之而来,政府更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调动大量车辆、人员进行强拆。李某根本来不及反应,只知道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私产,这样的态度被认为是干扰行政执法,李某因此被所谓的“执法人员”殴打至身体多处骨折。该事件引来了多发媒体和大量网友的关注。
李某意识到:该次强拆不管从表里还是内里,肯定有不合法的地方,依法维权才是出路。于是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代为维权。
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除开常规的诉讼、谈判手段,刘勇进律师独辟蹊径找到了作为证据使用的“1998年9月28日安微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函及回复”证件。该回复以其权威的排他性质在整个案件中起关键作用。
律师的智慧,权威的公正法理——国务院函回复
在上述案件中,刘勇进律师提供的证据“1998年9月28日安微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函及回复”明确说明了强拆的严重违法性。因其是国务院发布的回复,其震慑力压倒了地方政府罔顾法纪的思想行为。因此案件最终得到“确认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的法院判决,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是对政府强拆行为的警醒
强拆,是法治社会中不正常的存在现象,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这并不能成为可以肆意压榨民权的借口。中国自古遵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法治的今天,民权更应该是不可侵犯的神圣合法私权,因此“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不可逆行的行政作为,“依法办事”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好的律师是维护民权的天然屏障。
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征地拆迁代理为主要业务。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律所宗旨,其代理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市,为拆迁户争取到的利益高达数十亿,被中宣部、中组部等15个中央部委联合命名为中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2016年成立创办“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引领国内顶端法律学术交流。同年。由在明律师团队组织编写的《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议案》律师版的立法建议稿,并得到了270人次全国人大代表的签署成为正式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进入了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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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拥有豪华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主办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希望用律师的力量可以帮助拆迁户朋友提供更多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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