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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让你明白什么是协议拆迁

2017-12-26 侯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协议拆迁”一词最早的含义是指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民事补偿协议,这个过程就称为协议拆迁。双方达成协议后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民事审判解决。随着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布,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也随之废止了拆迁许可证,就此协议拆迁的意义发生了变化。目前协议拆迁特指:平等主体间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了拆迁意愿的过程称为协议拆迁,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 42 31164 42 13282 0 0 6225 0 0:00:05 0:00:02 0:00:03 6226协议拆迁与政府征收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必须商量着来,说白了就是可拆可不拆。



但就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政府及其部门打着协议拆迁的幌子进行征收。对于政府而言,协议拆迁可以大幅度减少其征收流程,以最简化的程序,达成最终得到一块净地的目的。而对于我们被征收人而言,正是由于少了很多层级的审批、听证、评估等程序,没办法最大限度的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导致我们得到的补偿款并不理想。那么有的人会说,协议拆迁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补偿不理想我可以不签字嘛。笔者只能说too young too simple,有些事情是由不得一个普通老百姓来决定的,当你真正遇到的时候就知道其中的门道还是很多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律师团队对此表示,首先,不论遇到什么,心里一定不要慌。切记,在法律上,协议拆迁就是突出一个词——自愿。其次,努力和邻居们团结起来应对对方的协议拆迁行为,包括邻居间要及时高效的沟通,和对方谈判时要集体行动等,毕竟人多力量大,一个人的事儿不足以得到重视,但十个人、一百个人要是同样的客观情况、同样的请求,那么这对于拆迁方来讲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对方想要尽快达到目的(即得到一块没有房屋的、没有产权人的净地),一定会想尽办法给咱们被拆迁人解决的,这个时候再去谈补偿、谈条件也就顺理成章了;最后,如果遇到什么不公正待遇,一定不要有过激行为,这样对于最终的结果百分之百是得不偿失的。遇到事情一定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自己,不要把自己的处境变得被动。总之,应对协议拆迁相较于普通征收拆迁而言需要更多的灵活性与更好的维权策略,被拆迁人如有需要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


一个最浅显易懂的道理就是,既然是协议拆迁,不同意,就一定不要随便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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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在明的拆迁维权业务已经覆盖全国30个省级行政区,累计代理案件超过3000起,通过各种渠道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数万次,惠及的拆迁户数以万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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