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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文艺青年都爱毛姆?

2016-10-20 理想国imaginist

做今天微信的时候,脑子里不时地闪现标题的这句,不少人写过相关文章,也许你嫌烦,但毛姆似乎总也说不够,所以仍借用过来,嗯哼,就当顶风作案一回。


对于许多人都爱的毛姆叔叔,主页菌很认同毛尖的一个评价:内心重口味,表面很优雅。优雅又重口的毛姆自从引进中国,几乎已成文艺青年的指定读本。甚至有人说,没看过《月亮与六便士》,你好意思说自己是文青吗? 


 “毛姆到底写得好不好?”是个文学史的题目。但就短篇小说而论,毛姆是公认的大师级作家。《发条橙》作者伯吉斯甚至断言,毛姆写下了英文中最好的短篇故事。




今年,理想国推出中文世界首个毛姆短篇小说全集计划。首卷《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全新译本日前问世。毛姆刚刚公版,感觉豆瓣刷新一次都能发现新译本。有读者问理想国这版有什么不同?主页菌借用全集译者、书评人陈以侃引的那句:“说到底,要验证布丁只能靠吃。”嗯,说到底,书总还得自己一句一句读。


今天微信,跟大家分享陈以侃这篇译后记。人生和阅读莫名汇合造出美好的片刻,这篇文字,既是译者与毛姆耳鬓厮磨数月后的一个交代,也为普通读者道出了文艺某种普适的永恒价值。“任何瞬间的心动都不容易,不要怠慢了它。”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译后记


文| 陈以侃


1.


真要说起来,最早应该算是上了香港一位董先生的当:中学时的特长是熟读各种董桥文集,一直认定这世上写英文是没有人写得过毛姆的。翻找当年的笔记有些吃力了,但网上随便搜一搜就有证据掉出来。“我少年时代死命背诵毛姆不少句子:英文老师迷恋毛姆,学生不敢不亲近毛姆。”、“她的信写得真是典雅,带着一点毛姆英文的气韵,新人类不屑也不能练出这样的功架。”,“有的时候当我自己写文章想要经营一种比较English的东西的时候,我闭上眼睛也会感觉到它。”


39 38017 39 14939 0 0 2646 0 0:00:14 0:00:05 0:00:09 2777后来本科真的转去念英文,董先生那句“我带着床头那本毛姆短篇小说集第四册出门”也要学—英文系简陋,资料室就是这套Vintage四册的毛姆短篇集居然只有一和四,当然同学是不知道的,我不断续借永远贴身留着。


最难忘的阅读体验基本都带着场景。记得那时在上海某个偏僻的学校里等一个姑娘,换公交换得也只有在那样的岁数、怀着那样的动机才忍受得了;找了间破旧的教室读毛姆,一个故事读完去了趟“盥洗室”,回来的走廊上气氛迷离极了,觉得从窗口斜斜垂进来的都是伊比利亚的光,随时拐角处会款步走出一个新近丧夫的公爵夫人。那次读的就是这卷里的《事关尊严》。




毛姆真的适合带着出门,因为他的短篇可以用半页就让你落进他的氛围里。从那时起,一直怀着一个文学理想,就是解答:他这到底是怎么弄的?或者再好大喜功一点,毛姆到底好在哪里?我以为我只要继续好好学习,终有一天答案会自己偷偷生成在我的屏幕上。


可后来不就出事了么。就是越读书越发现怎么他们好像都不太看得上“老威利”,而且都是我最喜欢的批评家说话最难听。最早是埃德蒙·威尔逊(Edmund Wilson),说毛姆下笔全是陈词滥调,最后你赞叹的是作者居然有本事可以没一件事能表达出新意来。戈尔·维达尔(Gore Vidal),虽然我当时印象更深的是他说十七岁已经读完了所有的莎士比亚和毛姆,但他也同意威尔逊,称毛姆为陈词滥调大师和颇为廉价(half-trashy),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说,毛姆写作用功,日复一日论斤按两地产出三流文字。而最低点是大四精读课本上一见如故的随笔作家约瑟夫·艾普斯坦(Joseph Epstein),图书馆里找出本文集,目录里赫然是一篇:Is It All Right to Read Somerset Maugham?真的就到了这个地步,语气近乎求饶:你们就让我稍微读一点毛姆吧。


当然,好话的份量也不轻。这篇文章写在毛姆刚刚公版(总感觉卖书网站上刷新一次都能发现新译本)的时期。封面封底上这样的话也见得多了:马尔克斯说毛姆是他最喜欢的作家之一;奥威尔说现代作家里毛姆对他影响最大。


“毛姆到底好不好?”这其实是个文学史的题目。活着的时候是全世界名气最大、赚钱最多的作家,“新批评”指导文论的那一段,宣扬文本自治,提毛姆倒反而不丢人,毕竟奥斯维辛发生了,他也算象征着文学入世,心怀天下。但现代演化成后现代,可能是德里达上台读论文的六十年代之后,一切缥缈起来,大家开始同意威尔逊所谓毛姆写的不是“真正的文学”了,因为他写的不够“相对”,不够“主观”——居然想观察世界,居然想揭露灵魂,怎么会有这么荒唐的想法呢?但哪种小说更正宗吵再响也没有用;不管小说家打定主意要干嘛,总还是得一句一句读吧?




毛姆写过,“我等待的批评家是这样一个人,他能解释为什么我缺陷这么多,却这么多年来拥有这么多的读者。”其实我当时就或多或少猜了出来,译了这么些个中短篇之后更加相信,窍门是那个叫“阿申登”(Ashenden)或者“毛姆”的叙述者。他的故事我最喜欢的几乎开篇都像便签簿上截下来的小品文或者旅行笔记,正当你被放松,想上前跟他搭话的时候,这家伙转身从兜里掏出一块什么东西,说:“你瞧我在路边捡到了什么?”结果这个“什么”是世上最光怪陆离最撩人心弦的故事。


这当然首先是一种文学手法,让读者本能地觉着故事更亲近可信,但它似乎在毛姆这里也成了某种比喻,象征着作者的乐在其中。格雷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说,读毛姆停不下来,不是为了他笔下的人物,不是“氛围”,不是文笔,而是逸事秘闻有种内在的力量。


毛姆享受那种传递八卦的乐趣,他想把自己放进去,不仅为了让你听故事更认真,而且他自己也恨不得成为那个投入的听众和游客。当年那本把毛姆比作莫泊桑的书,说这两人都世故,知道什么东西是“广泛有趣”的;09年的那本《毛姆的秘密生活》(The Secret Lives of Somerset Maugham),说毛姆“心思敏锐,最擅揣摩观众想要什么”。他当然知道我们想要什么,因为他就坐在我们之中。



2.


毛姆被引用最多的一句话可能是:“我清楚自己的位置:二流作家的最前列。”其实呢,这句话毛姆从来没有说过。是威尔逊那篇文章出来之后(里面提到他“确信”毛姆是“二流”),两年后就有人不带出处地“报道”毛姆说了这句话。直到1980年特德·摩根(Ted Morgan)的传记里说毛姆在《总结》(Summing Up)里写道,“我知道自己的地位:二流作家的最前列”,书上哪里有啊?而《毛姆的秘密生活》则说毛姆“多处说过”——每个引用的人都要编个出处,自然是少不了的——但没有一条可以确切查证。


于是顺理成章地要问,这句话哪来这么高的“可引性”呢?其实,这是一种“你看,他自己都这么说”的心理状态。既然您把井都凿好了,扔几块砖头进去又何妨呢?在我看来,作家不是足球联赛,不用非得分出级别和名次,我在意的是这句话映衬了毛姆作品里表现的一种迷人的心态。


那是一种对更纯粹文艺生命的向往之情。


在他几部重要的长篇里,总有两个形象的各种变体,一个是安分于制造文化商品换取在俗世立足的成功匠人,而他的对面,往往御风而行着一个为了诗和远方奋不顾身的伟岸身姿。




在《人性的枷锁》中自传体主人公菲利普·凯里(Philip Carey)去巴黎学画,圈子里有才华的只有一个叫克拉顿的人,后者说,“画得好不好有什么关系,我只是不得不画而已。”但凯里知道自己不是这样的,他只不过“手不算太笨”。《月亮和六便士》里,当然有抛妻弃子的高更;《寻欢作乐》中,是曲高和寡的哈代;最后在他七十岁那年,写出了一个“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拉里·达瑞尔(Larry Darrell),《刀锋》里那句“你想干什么?”“我想游手好闲。”像灯塔一样照耀着我的整个青年时代。


在这个短篇集里,你可以看到一则几乎像是《刀锋》练笔一样《巴纳德》,当然,毛姆没有把同样的故事写两遍——他其实写了四遍:二十七岁出版的长篇《英雄》,也写了一个归来的战争英雄,也受不了家乡的伦理氛围,也结束了之前定下的婚约。毛姆二十年后又把它写成了一个剧,叫《未知》。


读毛姆的短篇集,如果你眯起眼站到合适的距离之外,会发现有好些篇目内核是相似的:他对那种粪土社会规范的波西米亚心性有种不能自已的崇拜之情,热爱断和舍,热爱逃离。联想到他自己,青少年时要逃离的是那个冰凉的牧师家庭,那个把他压抑到口吃的寄宿学校;后来是为了逃离婚姻去打仗。


多了解些生平自然没坏处,但只要仔细读那些小说,毛姆的纯真,就像他当年逃到海德堡读书时说的一样,整个审美的世界“就像平原一样在眼前打开”。希瑞尔·康纳利(Cyril Connolly)说,“这个我们最世故的小说家,着迷的却是那些抛弃世界的人。”




这种离经叛道的文青气质,在任何时代的普通读者群里,都有致命的魅力。如果我们是站在伍尔夫那一头,认定“现代小说应该尽可能少地关于‘异’(alien)和‘外’(external)”,那当然没有什么大世界可看,逃也逃不到哪里去,而毛姆也的确没写什么,但还好,小说并不是布卢姆斯伯里学校布置的作业。



3.


我的译观很明了,就是把作者想传达给原文读者的体验尽量在译文中复制给译文读者。所以,原作有多好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关我的事;只是换了顶热心读者的帽子,把这些年沉浮在记忆里的几句关于毛姆的话串起来说一说而已。


作为译者,职责简单,需要他们说的话也少,就像《寻欢作乐》里,阿尔罗伊·基尔(Alroy Kear)那句“说到底,要验证布丁只能靠吃”。但既然厨师执意要出来聊天,万一被发现分不清芹菜猪肉和虾仁韭黄馅的饺子口感有什么差别,终究让人担心他的厨艺。


所以,作为读者我还是很愿意听译者描绘一下他感受到的原作风味,当我看到有人将毛姆的英文形容为“驯雅”或“优美”,我就隐隐有些不安,怕味蕾背叛了自己。但幸好在英文世界里,口径还是比较统一的。推崇毛姆的两个作家,给英文短篇集作导读的尼古拉斯·莎士比亚(Nicholas Shakespeare),说“毛姆的文字不美,他写得很平淡,就像说话一样”;帮毛姆编出一本游记文字合辑的皮克·艾尔(Pico Iyer),说他写的是“公务员散文”。




从我刚读得通英文起,毛姆写作课的两句话一直记着。第一句是:作者表达得晦涩难解,是因为他自己没有想清楚。第二句是:一个人要是拿着环每走两步就要从里面跳过去,你就会怀疑他是不是在认真耕地。


当然后一句,也就是写作要摈弃一切寻欢作乐,我从来没有遵守——还好毛姆也没有。毛姆说他追求的是简单、清晰(夏志清先生将lucid译为“达”,我觉得并不贴切)、悦耳。要我说的话,他的文风是一种体面的娴熟和狡黠。自从接了这个活,每告诉一个朋友,他就会用恭喜的目光拍打我的肩膀,因为让一个促狭的人译刻薄,是文艺之神的奖励;而且讥诮这项技艺,到了毛姆这个境界,自然也是声色不改,用不着译者摆出什么特别的姿态来。




现在我们应该提醒自己,连伊夫林·沃(Evelyn Waugh)这样难以取悦的人,也说毛姆是“在世唯一一个能让人学到东西的作坊师傅”。毛师傅的第一语言是法语,那个传统里的精致似乎他一直觉得在自己的能力之外,却也像是为了腾出力气更好地发扬从福楼拜到莫泊桑这条文脉中的“经济”,让他的故事有种谦卑却让人服帖的不蔓不枝。另外,还是回到上文提过的意思,他下笔有种发自内心的快乐,让读者也高兴地几乎认为那些在造句上的小疏忽并不重要。而说到“悦耳”,当他把字词音节安排对的时候(经常是对的),那个段落会从纸面上浮动起来。


我试着模仿他语势的高低转承,有时也会因为念起来顺,给自己造成一种“译得真好”的假象,忍不住就要把那段话黏贴到某个聊天窗口里。另外,或许场地不对,但我执意想提一句,所谓cliché,是非母语读者最难体会的一个层面,陈词滥调都是因为有意思才会被用旧的,尽管我已经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尽量多用了一些成语和俗字,但译本的读者很难体会到威尔逊的那种义愤填膺。


话就说到这里好了,如果要从所有作家里挑一个去经受这样一篇译后记,毛姆是最不用担心的人选之一。“你可能不是古往今来写得最好的小说家”这个判断裹再薄的糖衣也会被毛老师笑话吧?而且只有承认了这件事,对他的欢喜和感激才值得一谈。




文学的好坏,我是一个相对主义者,我不相信永恒的胜负关系,我相信人生和阅读的莫名交汇造出的美好片刻。而毛姆给了我足够多这样的片刻。如果这篇文章还有意图要对判断文学价值凑泊出什么说法,是这句:任何瞬间的心动都不容易,不要怠慢了它。翻译这个集子,正好是孩子出生,兵荒马乱之中,正在翻译着的毛姆故事,曾兴高采烈地讲给待孕妇女和哭闹的婴儿听;其实,我也能想出好几个比带孩子(以及制造一个差强人意的新毛姆译本)更高级的消磨时间的方式,但如果活着只是永远不甘于经历第一流以外的东西,那人生还能筛下多少值得保留的回忆。艾默生说,只要真心觉得快乐,你就更丰沛了一些。


毛姆去世前一年,九十岁生日,说自己最大—甚至可说是唯一—的慰藉,就是每天收到全世界青年人写来的信。“他们还在读我的书,”他带着一丝骄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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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 毛姆短篇小说全集Ⅰ》【英】毛姆 著 陈以侃 译点击阅读原文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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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一切消亡,仍然会有一个作家讲述的世界留存下来,从新加坡到玛贵斯群岛,它将完全而且永远属于毛姆。我们步入这个露天游廊和三角帆船的世界,就像走进柯南·道尔的贝克街,带着快乐和永恒的归乡之感。”——希瑞尔·康纳利


短篇小说在毛姆的创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安东尼·伯吉斯就曾评价他写下了“英语文学中最好的短篇故事”。《人性的枷锁》《刀锋》等长篇小说使毛姆名闻世界,而他的短篇则以编织故事的精湛技巧,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敏锐洞察,为其赢得了更多读者,成为一种全球现象。


1951年,毛姆出版四卷本短篇小说全集,共收录91个故事,并亲自确定篇目和顺序,为每一卷撰写序言。1963年企鹅出版社在此基础上推出新版,自此被认作标准定本,多次重版。本书即译自2002年企鹅版全集。


毛姆作品中文译本繁多,短篇小说多以精选集形式出版。本次计划推出的《毛姆短篇小说全集》(四卷本)将首次以精彩译文再现毛姆短篇作品的全貌。本书为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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