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亦有情」职校少男失足撞死人 检察机关不批捕圆其大学梦【622】
编者按:
有些案件在法律框
架内虽然看似难以
化解,但是法律之
外尚有人情伦理。
执法者是温暖而智
慧的,若法律人都
能以仁爱公允之心
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法治信仰的种子
就会悄然洒播。
- 信仰存,法治兴 -
“感谢给我继续升学的机会,实现我的大学梦,我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好好学习,好好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朴实的语言中透露出无限的感激与希冀。这是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调解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小张(化名)自己对检察官说的肺腑之言。
而这背后的故事,则是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人性化处理案件的结果,它让一名大学梦濒临破灭的学生,在交通肇事后顺利上大学。
无证驾车载好友去玩
遇车祸致人死亡涉嫌犯罪
今年7月份,小张驾驶摩托车搭乘小劳、阿汉上街玩耍,但一次车祸却让小张和小劳阴阳相隔。
7月24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小张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甲车)搭乘小劳、阿汉在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区内沿兴园路由东往西行驶,而邱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乙车)在工业园区内沿十里一路由北往南行驶。当两车行驶至兴园路与十里一路交叉十字路口时,因小张没有及时关注路面车辆的行驶情况,所以当其发现乙车时已经来不及避让,在急刹车中导致了甲车倒地前滑,正好与乙车的左后轮相碰撞,而乙车的左后轮顺势碾压过小劳和甲车的尾部,造成小劳当场死亡、张某和阿汉不同程度受伤、甲乙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小张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但是,由于小张是无证驾驶,交警认定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小张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调查。
看到自己的好友因自己的过失而死亡,小张悲痛不已,老是自责。同时,因为涉嫌犯罪,他面临着大学梦破灭的现实,这对他和他的家人来说,打击实在太大。
给学子一个机会
检方努力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并且为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小张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曾被评为学校的优秀班干部,现小张考上了柳州某大学,并且要在9月9日去大学报到。事故发生后,小张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表示要返校读书的强烈愿望。
当时,承办检察官的心情也是很复杂的,心想“孩子的一生不能这样就毁了!必须尽自己所能,尽量帮助这名失足少年!”。为此,检察官秉着“一个也不放弃”的信念,积极联系嫌疑人的家属。同时,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对该案也非常重视,叮嘱要妥善处理。经过多方努力,承办检察官终于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谅解书。根据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将赔偿34万元,现已经支付了17万元,剩下的17万元将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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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科检察官做不捕案件法制教育
检方不批捕 让他圆大学梦
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以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一直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促进未检工作,志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着力为青少年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尽力关爱他人、关注公益、传播法治的声音和法律的温度。
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小张现在就读学校,对小张开展了品行调查,对他的表现进行了评价。同时,检察官也与小劳的家属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小张的处理意见。小劳的家属深明大义地说,小张的行为是无心之过,况且他和小劳还是情同兄弟的好友。“小劳现在走了,再也不能让活着的人受罪,请给他到大学改造的机会吧。”另外,案件发生后,小张主动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检方坚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该案赔偿已经理清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建议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小张。
得知自己能顺利到大学报到后,小张感激万分,非常感谢检察院圆了他的大学梦。据悉,今后检察官会定期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小张进行回访考察,跟踪了解他的学习、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从积极向上的角度给予引导。
文 | 澄波
编 | L.菇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