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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

2016-12-03 林海 瀛和律师机构



“若无法适应,那么很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必将被淘汰出局。”英国作家、演说家、大英帝国勋章获得者理查德·萨斯坎德斩钉截铁地说道。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法律服务传承至今,正在和其他服务行业一起,面临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的生产方式的挑战。美国法律服务网站Legalzoom凭借提供法律文件创建服务,一年可以收入上亿美元;而法律咨询服务的电商化也正在我们身边发生。传统的法律服务是不是必须转型,又应该走向何方?



1.法律服务演进五阶段



和普通法律人不同,萨斯坎德在获得法律学位后,又在牛津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并且长期在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所任职。自1998年开始,他被任命为英国首席大法官的IT顾问。2003年至2008年,他被内阁任命为政府信息事务咨询小组的主席。



他的计算机和法律背景,使他对于法律服务的见解不同于传统法律人。在他看来,用不了多久,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新的服务提供者将进入市场,法院的运作方式也会改变。富于创业精神和创造力的年轻律师也能发现各种崭新的机遇。



对此,萨斯坎德提出了法律服务演进五阶段的说法。第一阶段,法律服务市场是封闭的,由律师垄断;第二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限制将被打破,律师的工作机会开始被其他机构分流;第三阶段是完全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新兴法律服务提供者将会非常活跃,与律师争夺市场占有率;从第四阶段开始,律师行业将充分吸收新兴技术和组织模式,并且在其他法律服务者无法替代的领域,重新获得核心竞争力;第五阶段,将形成由律师主导的多元化法律服务市场,这是传统法律服务市场进化的终结,却是法律人自身进化的开始。



尽管萨斯坎德认为前述律师工作方式的变化,会发生在“未来20年间”。然而,假如我们看当前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程度,或许这种变化正在全面出现。



法律服务电商化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通过云计算来提炼案例的共同特征,从而迅速给出法律咨询意见,已经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而通过大数据方式,获取各类当事人的行为习惯、各类辩护律师的常用策略,以及影响法官作判的主要因素——甚至对于这些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制定具体应对方案,都已经不再是纸上谈兵。



2.无法逃避变革的法律工作



萨斯坎德认为,这一历史性的变革,主要由三股力量来驱动:“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



所谓的“事多钱少”,主要体现在客户方面的需求。无论客户大小,传统的法律服务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大型客户可能经常需要律师帮助解决重大纠纷或完成大型交易,即使中小型企业也需要租房、雇员和制定各种内部规则。



这些客户——有时是其法务部门——在与律师磋商时,总感觉到自己为一些“不是很复杂的事”付出了高额的法律服务费用。而律师亦对此有所怨言。他们从律师事务所来到客户公司,从事的法律事务往往需要非常了解该公司内部关系才容易着手。许多非标准化的需求,也难以统一计费,这样使得更多额外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沟通和适应方面。法律服务的效率并不高。



萨斯坎德所提到的执业泛化,是指更多的非法律人参与到法律服务中。例如,英国《2007年法律服务法》允许设立新的法律服务机构形式,称为“替代性商业结构”,从而使非律师可以持有并运营法律服务机构;允许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之类的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注入法律服务机构;还允许非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将使律师们受到非律师的执业挑战,从而不得不积极作出回应。



信息技术方面的挑战上,在英美国家的一些老派律师事务所里,案卷仍然以纸质文档保存,有许多秘不外传的法律研究资料,案例和法条检索,仍然依靠卡片而非数据库。老律师们笃信霍姆斯大法官的那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谈及新技术时,则“言必称互联网泡沫”,对于“云计算”、大数据或法律服务电商化嗤之以鼻,甚至将互联网技术称为一种新的“纳粹”手段:政府或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可以掌握所有人的信息,并且进行一种“信息奴役”,从而对于信息技术的精进和应用不那么感冒。



应当说,萨斯坎德没有能在这本《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中,充分驳斥这种观点,他只是从逻辑上进行了回应:“如果信息技术会剧烈改变信息和社会的各个角落,但法律工作却偏偏能超然在外,这肯定是说不通的。”



3.传统法律服务方式仍会保留



中国人对于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远远超过英美国家。这种需求是基于现实法律服务的匮乏产生的,并且构成了切实推动模式更新的内在动力。



有数据表明,在英美等国,全民的人均律师数量是中国人均律师数量的上百倍。获得律师服务虽然费用上显得比较昂贵,但在便捷程度上超过发展中国家。加上风险代理、司法援助等制度的有效运作,使得真实的律师服务成本远没有看上去那么高。



在中国,法律服务对于有些普通人而言是昂贵而且难以获得的,寻找一位不依赖于社会资源、政府关系,而是基于法律知识提供服务的律师,确实有难度。



其实,这种情况在英美也存在,用萨斯坎德的话,寻获一位有水平、有能力、有操守的律师,有如找一位能够药到病除的医生一般艰难。而且,律师在取保、庭审、辩护等环节的工作,也往往难以向当事人说明其窍门。因此,萨斯坎德认为,传统律师虽然会受到冲击,但他们的工作方式仍将存留下来,因为“与其说法律是一门科学,不如是一门与人相处的艺术”,而艺术是难以标准化和粘贴复制的。



对此,萨斯坎德认为,正是因为传统法律服务与个人高度相关,当事人获取法律服务,必须遵循老律师所制定的规则——他们事实上成为了法律服务进化最大的阻力。因而,未来法律服务的进化,势必先从寻找替代性的执业人员来取代老律师开始。这就是萨斯坎德所说的“执业泛化”。



处在监管模糊地带的新竞争者,表面上从事的不是法律职业(比如:搜集电子证据的工作者),实际却顺应了消费者真实的法律需求。



加上传统营业方式的缺陷日益显现,效率低下造成成本的上涨,而新竞争者简化操作的方式缩减了开销,在降低服务价格的同时保证盈利。对此,萨斯坎德预测道:“传统大所的经营模式将会终结,因为这与新兴市场格格不入……许多曾经由律师完成的工作现在转移给了那些价格更低、效率更高的其他执业者……法律技术的黄金时代已经到来。新竞争者涌入法律行业对律所造成重创,但也将从根本上推动其创新迭代。”



4.法律服务的电商化



从最近的发展趋势看,正发生的是法律服务的电商化。这可以使用户以更简单、高效、经济的方式享受法律服务。对此,客户可能用脚代替手投票,实现新型法律服务提供商的弯道超车。



如果参考美国的legalzoom来看,其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中最为简单的部分,即法律文件和法律咨询。但在国内真正巨大的市场,是法律代理服务,即通过过往代理质量的评价机制,让客户更容易地找到适合的律师,从而实现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快速对接。



萨斯坎德没有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互联网服务的用户至上逻辑。对于传统法律服务而言,不论客户有什么需求,都可以纳入法言法语构成的法律关系。但是,互联网语境下,需求者即使缺乏法律判断、事实判断和法律决策能力,也可以对服务进行选择和评价。他们喜欢更简单、体验良好的交互,喜欢凭借口碑和信任行事,而这也对于传统法律服务的模式产生了新的挑战。



好在,这些挑战在中国当前的移动互联时代,并不是什么难事。移动互联已经形成消费者主导的氛围,这给予中国的法律电商巨大动力来进行自我改进。这一切在英美的同行眼里,或许已经到了难以想象的程度。残酷,然而势在必行。



文章来源于“法治周末”,文/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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