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2017-05-01 瀛和律师机构


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理念,《律师文摘》走过了十五年不平凡的办刊之路,终成为一本真正值得法律人研读的社科刊物。如今虽已停刊,所幸六十四辑《律师文摘》,千余篇道义文章,已经呈现在我们每一个法律人的面前。瀛和律师机构精选《律师文摘》中的文章,致敬经典,以飨读者。

作者:田文昌

来源:《律师文摘》2004年第四辑(总第12辑)

(田文昌: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被业界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学者律师”,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

或许,中国人的文字总比洋文更能准确地表达某种东西。譬如,把以法律当饭吃的人称为律师就是一例。“法律先生”也是先生。说到底,被称为“先生”的人就是靠“卖嘴”为生的人。律师和教师差不多,他们首先得赚钱养家糊口。两者的不同在于,教书的人除了过日子还要“育人”,而律师则除了赚钱还得“运送正义”。教书人的“育人”说穿了就是他不但要把对象预设为无知,而且还要假定其人性上的善恶。“此人可教”,不仅是说他的脑袋可以擦洗,而且也意味着他品性上可以教化;同理,律师运送的“正义”也并不像教科书说的那样玄乎,与法律打交道——说穿了——就是既要“用脑”也要“用心”。脑袋的好坏只是智愚的标准:“只有聪明的律师才能赚到钱”;而心眼的好坏则意味着善恶。正义与心眼有关与脑袋无关。一个好的      “法律先生”首先是个心眼好的人。我从不相信律师的神话,但我坚信好律师就是一个自己吃饱了还知道饥饿滋味的人。


某种制度造就了律师,因而制度的建设得靠律师帮忙。一个好律师不仅要熟悉制度的规则,而且他还要有一颗不泯灭的仁爱之心。


律师既不是正义的天使,也不是魔鬼的化身,他首先是一个靠法律吃饭的人。纠纷造就了律师的兴盛,无知孕育了教师的壮大。苏格拉底则是兼而有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