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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高速路上拦货车爱狗行为应理性

2016-11-23 李晓璇 世鱼微观察

近日,“高速拦车救狗”话题因一起交通事故重回公众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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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与微博网友@动保立法委网巡组消息,11月19日下午2时许,几名志愿者在廊坊市(霸州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辆疑似非法贩狗的大货车,报警无效后,志愿者决定驾车拦截运狗货车。在拦截过程中,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志愿者乘坐的小轿车被运狗货车撞行10余米,轿车内3名志愿者受伤。


上述事件经@澎湃新闻、@人民网、@头条新闻转载,微博大V@科学家种太阳、@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等人扩散后,形成热点话题#志愿者高速拦狗车被撞#,阅读量达70.4万。据微舆情数据,该事件热度于20日23时达到高峰。


21日上午,河北高速交警廊坊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据微博网友@动保立法委网巡组21日消息,当地动检也已前往现场,给狗贩做笔录。目前,此案正移交大城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网友观点

对于这一事件,@成都商报发起的微博投票(截至21日14时)显示,32.8%的网友“希望给狗主人合法维权渠道,如出台相关法规”;28.6%的网友“不支持高速拦车,太危险,危害公共安全”;27.4%的网友认为志愿者高速拦狗车是“无奈之举,可以理解”,呼吁“严惩偷狗贼”;另有10.7%的网友认为“爱狗也要理智对付偷狗贼,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文字评论方面,不少网友呼吁爱狗人士理性爱狗,认为志愿者拦车救狗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微博网友@鄙人还是那只燕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博网友@松鼠云无心:为什么高速拦车救狗层出不穷?因为许多人觉得只要是非法贩运,用更非法的手段去干预也是对的。这个“许多人”,不仅有实施者,更有著名的“有关部门”、媒体、自媒体和吃瓜群众。江湖不是江湖人打造的江湖,而是全社会打造的江湖。

微博网友@借来的囡囡:过了,不至于的。志愿者救下来的狗又送到哪去了?能保证每只狗都被妥善安排么?盲目救援,然后一股脑全扔给福利组织,最终还不是把负担交给社会?建议先有能力建立健全完整的救助体系!且不说狗狗最终命运了,高速拦车不顾他人安危,连自身安全都不顾,冲动!

也有部分网友从感性角度对志愿者的这一行为表示理解,认为其所作所为实属无奈。

微博网友@用户我会保佑你:那车上如果有自己孩子被人贩子掳走报警无人管,大家会怎么做?换着想那车上有自己私人财产,报警无人管,是我也是会去追回私有财产。

微博网友@让我成为网红泡到彭于晏:看见自家的狗被偷都无动于衷是还要怎样?拦车也是无奈之举。

还有网友呼吁为爱狗人士建立合法的维权渠道。

微博网友@zZ北川喵是我心上熊:对于偷狗的人希望出台相关法律。

微博网友@喵呜和嗷呜:希望给爱狗人士提供合法的维权渠道。


媒体评论

新京报:拦截运狗车引发车祸,法律岂能轻纵

这种极端的做法,非但比较危险,而且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志愿者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替警察代行执法,强行拦截贩狗车辆,依规定要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后果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责。

首先,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志愿者与运狗车追逐竞驶、拦截,并最终造成安全事故,办案机关不能忽略掉对此一方面的调查。

另外,志愿者在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车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去年7月份,吉林省人陈某、宋某某驾驶一运狗车辆返回原籍,行至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北辰路段时,被吕某某、张某某等10余名爱犬人士追赶拦截,双方高速驾驶车辆,相互拐抹碰撞,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停下,陈某、宋某某被打伤,后吕某某、张某某4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是否涉嫌此类违法犯罪,当地公安机关也不应轻纵。

这几名拦截运狗车的志愿者,名为保护动物,实质上却充当了法律破坏者的角色。用僭越法律的方式去拦截运狗车,这已然陷入魔怔,将自己送入法律禁区。

志愿者要明白一个道理,哪怕运狗车是违法的,也不能以罪抗罪,以暴易暴,逾越法律去实践动物保护,去高速路上不惜以生命代价拦截运狗车辆,是违背法律的“闹事”行径,这条红线不能突破。

BTV北京时间:枉顾公共安全的"拦车救狗"不可取

实际上,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在街头拦截其他车辆本身就是危险的,何况还在高速内进行拦截。以往没有出事,只能算是拦车者侥幸,而这次被网友称为所谓的“冒死拦车”则没有那么幸运,导致了车内3人受伤送医。

对于这些爱心人士来说,营救被盗犬只有一定合理性,本身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更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

希望以后这些志愿者可以用更加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营救犬只。事实上目前此事也还是由警方处理,可见这才是解决爱犬被盗的正确途径。


舆情点评

其实,爱狗人士围堵狗贩、拦车救狗早已不是新鲜事了。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4月15日首次报道有志愿者在京哈高速张家湾附近拦车救狗起,全国范围内“拦车救狗”事件已经发生了5次以上。过往几次“拦车救狗”事件均以志愿者与运狗司机签订购买协议结束,而没有就非法拦车、违法运输等进行追查,甚至在2015年9月陕西“动保人士高速拦狗车,女车主匕首扎自己”事件中,动保人士直接将狗带走,未与当事司机签订相关合约。

拦车救狗事件的屡次发生和屡次不了了之引人深思。如果不是非法运输,就像在4·15事件中,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那么志愿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强买强卖,警方应该坚决维护狗主人的利益;如果是非法运输,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也应该补办手续或者直接罚款没收,而不是让运狗者一卖了事。

此次交通事故的酿成或许是对爱狗志愿者的一次当头棒喝,一群人枉顾公共安全,冲到高速路上聚众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其为一种“爱心霸权”,没有法律保护的爱心,会沦为一场以爱为名的炒作、作秀。如果人人都为了“爱心”而采取极端的行为,其危害不言而喻。

志愿者高速拦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固然应当予以抵制,但这种抵制不必扩大到动保志愿者本身。针对这一事件,舆论场中有人将其上升至“人权”、“狗权”之争,打着道德的旗号追打动保,高喊“我要吃狗肉”,打出这样的死结,对双方都无益。我国狗肉市场中的非法来源数量巨大,甚至远远高于合法来源,正是由于这种现象广泛存在,动保志愿者才频频出动。

假如,类似事件第一次发生时,法律能够硬起来,依法对事件中涉及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财产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为动保人士建立健全合法的维权机制,提供理性的维权渠道,及时阻断爱狗人士这种制造新闻的模式,也许就没有后来者群起而效法了。然而,过往几次事件以现场调停、罚款放行收尾,既没有对违法双方起到足够的教育作用,也没有对他人形成震慑,所以,悲剧一次次重复上演,直到本次事件升级,出现了人员受伤的严重后果。

目前,这一事件尚未尘埃落定,我们期待事件的处理各方能交出一张令人满意的答卷。


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微信公号,独家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以及作者

编辑|傅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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