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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文化产业各领域资助申报超全汇总,不看错过几十亿!!!

2017-07-30 文化产业新闻


你是否有过,听到朋友申报成功后,才知道有资助项目的痛心疾首?


你是否有过,点开申报文件后,却发现截止日期已过的追悔莫及?


2017年7月以来文化产业各领域,从项目资助到人才培养的申报信息,小编为你亲手献上~


这次,请耐心看到最后,别再错过咯!


一、产业类


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


一、申报主体

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属于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市政领域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5日前


2017年北京市中关村社会组织发展支持资金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2、协会商会与产业技术联盟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支持资金。

二、资助内容

1、建设经费:根据量化综合评价情况,给予社会组织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2、专项工作经费

社会组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平台搭建及品牌活动、行业(产业)研究等工作项目,专项工作项目应紧密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对示范区创新创业有较大支撑作用。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示范型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根据量化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每家社会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支持,每个工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三、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8月11日


2017年天津市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促进活动资金


一:申报主体:

1、在天津市已发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纳的财政性资金。

2、被列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或实《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中重点项目的企业。

二、资助内容:

1、翻译费用。

2、境外宣传推广费用。

3、境外文化贸易推介活动费用。

对企业产生的以上相关费用,资金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8日前

将申报材料送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从事新型文化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采用新的技术模式、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产业融合模式的新型文化业态项目,主要包括:

1、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2、文化创意、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项目

3、融合类项目

4、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5、其他新型文化业态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符合:

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成立,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申报项目须符合:

(1)2015年1月1日后开始的项目,且2015年以来未获得过国家及省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2)至少已完成总投资额的30%。

(3)申报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条件: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艺术表现形式新颖,地方文化特色显著,具有产业化开发价值,市场发展潜力大,能够或已经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较大的影响力,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申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条件:已投入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条件:与银行已签订且已开始执行贷款合同,并还贷及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文化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投资。基建项目贷款不在申报之列。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

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交,同时上报电子材料


二、艺术类

2018年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一、2018年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1)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2)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3)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4)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资助内容

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1)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

(2)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

(3)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二、2018年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2、资助内容

(1)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10~20万的定额资助。

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2)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3、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或者由所在领域不少于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知名人士出具推荐意见。

每个申报者可申报1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不能再次申报本项目。


三、2018年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1)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2)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

2、资助内容

对立项项目予以50~300万的定额资助

(1)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2)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四、2018年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

2014年6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2、资助范围

(1)艺术基金对教师聘请、学员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

(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审核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3)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五、申报时间

2017年7月1日—9月15日


2018年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


一、河南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扶持省直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申报主体: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2)申报数量:省直各文化艺术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省歌舞演艺集团、河南豫剧院按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负责承担全省文化艺术培训任务的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可申报4个。

2、扶持全省文化机构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单位为河南省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文化机构,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申报大型舞台剧目新创、加工提高、展演项目要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创人员原则上应以本省创作人员为主,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2)申报数量:各地申报项目不受艺术门类、申报类别、大小型作品比例限制。省辖市申报总数不超过10个,省直管县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省属高校、部队、行业等艺术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2个。

二、扶持河南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项目 

1、申报主体:省辖市及县级国有地方戏曲表演团体。

2、申报数量:省辖市申报受扶持市级艺术团体1个、县级艺术团体2个。直管县申报受扶持艺术团体1个。近三年已获得过文化部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和省内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不再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5日前


三、影视类


2017年北京影视精品创作扶植项目

一、申报主体

北京市广播影视企业2017年度制作生产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创作生产。


二、资助内容

电影作品(含合拍影片)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

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网络剧(含广播剧和音乐剧)、优秀网络电影(含纪录片和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综艺节目(含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相关业务资质,且三年来无违规纪录的广播电视、电影制作机构;

2、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且必须拥有该作品的第一出品方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3、申报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应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单位;

4、电影作品、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作品应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完成备案立项和审查;

5、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应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及其下属播出机构进行首播;

6、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应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单位自制、合制并且独播或者网络联动播出的作品;

7、影视作品原则上应为当年启动,且在未来一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原则上应为上一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之间首播的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作品原则上为上一年度6月30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上线播出的节目。


四、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8日—8月27日


四、文学类

2017年国家优秀网络文学原创作品推介活动


一、申报主体

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网络文学出版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纳入中国作家协会“全国网络文学重点园地”的网络文学单位。

在上述申报单位主办的网站公开发表,且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完本的网络文学原创作品。


二、申报标准

1.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4.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5.遵从艺术规律,秉持创新精神。


三、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0日前

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或省级作家协会


五、旅游类


2017年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地区注册。 


二、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针对旅游者研发设计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纪念性和实用性,便于游客携带、利于游客体验的旅游商品,支持方向包括:以“北京礼物”为代表的北京特色旅游商品,具有北京景区景点特色的优质旅游商品,老字号产品旅游商品,京郊土特产品,科技类、冬奥类以及“一带一路”主题的旅游商品。


三、资助内容

研发资金补助:根据不同类型商品,补贴研发费用的20%~30%。

支持营销体系建设:设立专营店、专柜、网店,对每个销售点提供运营资金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6日至9月29日

向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六、专利类


2018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


一、申报主体

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个人。资助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


二、资助内容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和代理服务费。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三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二年度年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小微企业)的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第八年年费;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的第七年年费。

5.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6.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申请费用。


三、其他情况

绿色通道:2017年上半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在以往年度申报专利资助过程中无逾期不领款记录或其它不良记录。

小微企业: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根据标准如实填写“北京市专利资助金小微企业承诺书”。申报结束后将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根据反映情况,对有异议的小微企业进行资质核实,企业需配合核实工作。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http://zizhu.bjzldbc.org.cn):

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4日

纸件材料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8日

绿色通道服务开通时间:

2017年7月26日—2017年9月4日


七、文物类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拯救老屋行动”项目


一、申报主体

整县推进项目:国家级传统村落(住建部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中国传统村落)资源富集的县,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革命老区优先。项目申报单位为县政府;县政府申报需经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特色村落保护项目:整体风貌保存完整,地域性特色鲜明,在建筑形态、材料、功能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稀缺性的国家级传统村落(住建部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且村落特色不在已实施保护的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项目申报需取得申报项目所在县政府的同意。


二、申报条件

整县推进项目:

1、申报项目所在地有一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典型案例;

2、产权人保护意识强,修缮热情高;

3、传统村落保护有规划、有预算、有领导负责、有机构人员;

4、具备制定修缮方案、项目概算的技术指导团队(含拟合作单位);

5、申报单位有培育、壮大、规范本土工匠队伍的规划,并与项目实施结合。

特色村落保护项目:

1、申报项目所在地有一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典型案例;

2、产权人保护意识强,修缮热情高;

3、传统村落保护有规划、有预算、有领导负责、有机构人员;

4、在上级部门帮助下,有解决技术指导和工匠施工的能力。


三、资助内容

为中国传统村落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私人产权文物建筑,资助比例为文物建筑本体修缮费用的50%。

其中,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资助额为2000万元/年。特色村落保护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资助额为4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3日前


来源:文化产业新闻综合。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河南省文化厅、文化艺术基金会、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会、中国作家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转载请注明。

文编:齐佳慧

美编:陈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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