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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文化项目申报信息盘点,不看等一年!

文章来源:文化产业新闻

文编:陈露

美编:张雨桐


最近的文化市场可谓是狼烟四起、硝烟弥漫,

 

头条腾讯大战、哈罗摩拜OFO“三足鼎立”、美拍下架....

 

今天我们打点鸡血振奋一下,

 

小编双手为你奉上近期文化产业各领域申报信息,

 

信息如下:《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2018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报名通知》、《2018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一期)报名通知》、《2018年度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关于申报“北京市首批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的通知》。

 

赶快拿上去申报叭~


中宣部科技部: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科技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打造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按照《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开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基地到科技部官网(http://www.most.gov.cn/)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写。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见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 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见附件3)。

    (2)申报书(包括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程序

    1. 组织申报

    基地所在地政府牵头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组织集聚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给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 申报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应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征求网信、文旅、广电、新闻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3. 组织评审

    (1)合规性审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依据申报材料开展合规性审核;

    (2)专家函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基地进行函评;

    (3)专家会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函评结果,组织基地负责人答辩和专家会评;

    (4)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会评结果,确定拟具创建资格的基地名单。

    4. 调研实勘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专家对拟具创建资格的基地开展调研实勘。

   5. 确定资格

    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结合国家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拟认定基地建议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认定结果分为三类:

    (1)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认定标准,直接通过认定,命名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2)符合基本条件,但未达到认定标准,进入1~3年培育期,培育期间达到标准的由基地所在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验收,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认定标准的,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命名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3年培育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其申报失效。

   (3)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命名。


    (四)报送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推荐的基地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集聚类基地不超过1家。

    (五)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科技部高新司。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高新司

    联 系 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58881587、010-58881565。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二)中宣部文改办

    联 系 人:兰君

    联系电话:010-83083134。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

          2. 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

          4.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将于6月15日结束。申报主体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2月1日发布的四个申报指南,将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四个类别进行资助,面向社会受理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2019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创作项目、展演、展览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展演、展览项目。

 




 一、2019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


    二、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审核完成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四、2019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一)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二)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三)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四)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五)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六)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20万元;

(七)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八)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坚定文化自信,体现中国精神的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项目。


资助的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展演、展览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展演、展览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5年4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

2.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舞台艺术和网络文艺作品展演项目,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与展演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四)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展览承接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五)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有国(境)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国(境)外合作方应为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能够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在该项目未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实施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18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6月15日截止申报。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展演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九)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寸至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申报材料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加强内容审核,按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治导向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落实《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决定深入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工作任务包括“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乡镇、村学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明办,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搭建志愿单位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部分海疆地区横向交流的平台,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载体组织实施一批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招募有文艺专长、热心社会公益、乐于组织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文化志愿者,到村文化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为期1年的文艺辅导、文化活动组织及相关宣传文化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水平。

  (三)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各级公共图书馆讲座培训、图书导读、读者咨询等各项服务,为读者学习知识创造良好环境。

  (四)文化馆(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技能培训、参加各种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五)博物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讲解员、参与展览布展、协助做好文物档案整理、开展文物知识普及活动等,让人们在认知和欣赏过程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六)美术馆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担任导览员、讲解员,参与举办美术讲座,普及美术知识,提高大众的审美水平和欣赏能力,吸引更多群众走进美术馆感受艺术的魅力。

  (七)关爱重点群体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关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八)节日纪念日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文化志愿者举办文艺演出、演讲、诗歌朗诵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九)企业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吸纳热心文化工作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通过企业冠名、活动宣传、新闻报道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十)乡镇、村学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加入乡镇、村学校志愿辅导员队伍,就近就便组织农村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重点向中西部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按照《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制度。精心组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过程管理,特别是要做好文化志愿者人身安全保险工作,切实维护文化志愿者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2018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函〔2018〕6号)。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内容的严格把关,确保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正确导向。 

  (三)规范经费管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拨付的补助经费要明确规范经费使用范围,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合理合规使用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补助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地文明办、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受群众欢迎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和个人,展现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成果,扩大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力。积极培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权益保障处 

       汤琳、易恒  010-59881733 


教育部:启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申报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提出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探索构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不断创新新时代高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着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00个左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探索构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彰显美育、体育特点和校园特色,以文化人,以美育人,以体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体育,形成特色传承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传承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探索政府、学校、社会共建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四、建设任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高校公共艺术和公共体育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面向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有若干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体育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体育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3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五、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遴选程序

  2018年计划遴选产生50个左右的传承基地。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筹本地高校的推荐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审核办法,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向教育部报送所推荐高校的《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向教育部推荐1—3所高校。

  3.遴选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专家提出拟入选名单。教育部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传承基地名单。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2018年6月15日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高校的《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将《申报书》和高校汇总名单纸质材料函寄(送)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陈蓓蓓、毛亚男,电话010-66097189、66097226,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六、组织管理


    基地实行多主体参与共管共建的组织管理机制。

  (一)教育部根据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建设整体布局,组织开展基地的立项建设,按批次公布传承基地名单,对认定的基地予以经费、课题、平台、政策上的支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具体年度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传承基地的申报和遴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及专家组开展政策研究、理论研究、运行机制研究等工作,实施对基地建设效果与质量的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分年度分批次的传承基地遴选申报通知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另行印发。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高校分布和专业布局,制定本区域内的传承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相关高校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负责遴选汇总本地高校的申请,统一向教育部推荐报送。

  (三)传承基地高校加强对传承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有学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发展规划,形成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传承基地每年按要求上报传承基地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教育部网站下载)


2018年度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

 

国家“千人计划”即“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国家“千人计划”自从实施以来,产生了良好成效,一大批优秀人才因此而回国,其中的很多人都在各自的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

 

“万人计划”的全称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是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亦称呼为“万人计划”,按照官方的说法万人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1000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高等教育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开发体系。





一、项目构成


国家“千人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新疆西藏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国家“万人计划”包括:杰出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教学名师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材料包括年度申报情况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破格引进的应附破格说明。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按2017年方式申报,其它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


此前已申报过青年项目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首次申报的用人单位将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扫描后发至申报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青年项目上传时间为7月1日-20日,其他项目上传时间为6月10日-30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纸质材料报送方式与2017年一致。


两个计划评审工作集中安排在8、9月份进行,建议人选名单于10月底前报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


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增加专门名额,重点引进支持能够“构建中国话语体系、让世界读懂中国”的新时代社会科学家。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4.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5.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防军工类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7.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8.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申报人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适当扩大遴选规模,拓展推荐渠道,扩大差额比例。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名额。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9.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关于申报“北京市首批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的通知

 

北京市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园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可获得加分。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http://kwscrc.bjcy.net.cn)注册申请,并进行实际申报。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规定,园区创业孵化中心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的申请人可获得加分,园区创业孵化中心可为进驻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服务。


园区正在录入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申请人积极申报,并及时与园区创业孵化中心联系。


一、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6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具体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经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三、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10-51709999  010-51709191转108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4876800(工作日9:00-18:00)  18618443595(24小时)

3.申报流程可参考:

http://www.bjrbj.gov.cn/sytp/201804/t20180411_72201.html



2018北京文化创意大赛报名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在连续成功举办两届“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的基础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于2018年继续举办“北京文化创意大赛" (简称:北京文创大赛,也称第三届北京文创大赛)。


大赛力求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意产业活力,整合创新创造要素,以京津冀为核心,辐射带动全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立现代经济体系做出贡献。通过组织赛事和品牌活动,广泛挖掘文化创意领域具有成长性的人才和项目,聚合并引领金融资本发现创意鼓励创新、支持创业,有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努力营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氛围。

 


一、参赛条件


(以北京市参赛条件为例,供参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大赛面向中小文创企业,符合以下参赛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赛。
1.在北京市2013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注册(企业创办时间不超过5年)且融资处于B轮前(含B轮) ;
2.核心业务符合本届大赛征集方向;
3.参赛主体为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
4.参赛项目具备IP的传承性、原创性、创新性、跨界性;
5.参赛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属性和独特创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6.未注册企业的初创项目,以团队为单位在初创项目组参赛,参赛团队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应为当地高校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
7.未设立赛区省市的企业或项目,可自愿到北京赛区或其他赛区参赛,但应符合除注册地外的其他参赛条件。
注:参加过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文创大赛而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及四个单项奖的企业也可报名参塞。
注:文博产品设计组以北京文博创意设计赛区参赛条件为准。
注:项目应选择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的赛区报名,若注册地无赛区.可自愿选择就近的赛区报名参赛。

二、项目征集方向


  1.数字创意: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及网络原创艺术品或其他文化产品交易平台。
  2.创意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景观设计、设计服务、设计平台。
  3.动漫游戏漫画、动画、电子竞技、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动漫软件、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制作、出版、播出、运营和销售;游戏研发制作、出版运营、服务及相关衍生产品。
  4.非遗及IP开发以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美术、工艺品、原创内容、传统文化、老字号、非遗等优质IP为核心资源,进行原创开发、保护、服务以及衍生品开发。
  5.文化体育:将文化元素、创意设计融入各类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服务、体育用品等行业中,使得传统体育产业及服务的形式和文化内涵更加丰富,推动项目的创新和增值。创意设计赛区 单独进行比赛。

三、赛区设置


为了进一步扩大大赛的影响,本届大赛面向全国征集参赛项目;大赛将在天津市、.上海市、 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雄安新区(保定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南京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武汉市、十堰市、广州市、成都市、锦州市等21个省市设置赛区,各赛区单独进行初赛、复赛及决赛。北京赛区设置初赛分赛场和复赛分赛区,复赛分赛区集中进行某一行业的项目评比工作。

四、征集与报名


本届大赛通过渠道推荐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报名征集工作,征集渠道包括:区文促机构、行业组织、文创园区、众创空间推荐,以及媒体公开发布的方式进行报名征集。大赛启动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开通咨询专线,随时解答报名参赛相关问题。所有参赛项目均通过大赛官网进行报名。

五、赛程与赛制


大赛计划于2018年5月一9月举办,按照初赛。复赛、决赛,总决赛的流程进行。
  1.启动仪式5月18日,在北京举办启动仪式,选址在文化气息浓厚、体现北京特色文化的场地一 东苑戏楼。
2.项目初审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报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初赛。
3.北京赛区
(1)初赛: 6月中旬开始至7月初结束,初赛在北京16个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分赛场,由各区分别组织初赛。根据各区参加初赛项目数量,按比例分配进入复赛名额。晋级复赛的项目数量为100个。
(2)复赛:按照项目征集方向设置8个复赛分赛区,根据初赛分赛场情况择优确定各行业分赛区,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复赛。根据各行业晋级复赛项目数量,按比例分配进入决赛名额。晋级决赛的项目数量为30个。
(3)决赛:决赛将打破组别集中比赛。评审专家对30个入围项目的现场演讲及互动答辩两个环节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出北京赛区的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
4、全国赛区
(1)初赛: 6月底开始至7月底结束,在全国设置21个初赛赛区,由各省市分别组织初赛。根据各省市参加初赛项目数量,按比例分配进入复赛名额。全国赛区晋级复赛的项目数量为100个。
(2)复赛:各赛区分别组织复赛,比赛以项目路演、专家现场点评打分的形式进行,各赛区分别决出晋级决赛的项目。
(3)决赛:各赛区分别组织决赛,比赛以项目路演、专家现场点评打分的形式进行,最终评出各赛区的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
5.总决赛
大赛总决赛计划于9月15-16日在北京举办。参加总决赛的项目为20--30个,各赛区按比例推荐优胜项目进入总决赛,进入总决赛的项目整体重新分组,分为创意类.创新类、创业类三大组,总决赛通过路演展示、专家现场点评打分的形式进行,评选出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

  六、奖项设置


全国各省市赛区,由各地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并颁发奖金、奖杯.奖牌、证书。总决赛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及10个单项奖,颁发奖杯及证书,奖金由总冠名单位赞助。


北京赛区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及“年度投资价值奖"、‘年度创意潜力奖”“年度创业人气奖”、“年度媒体关注奖“四个单项奖及组委会特别奖。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及四个单项奖企业的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可以获得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相应积分奖励。获得一等奖积6分;获得二等奖积4分;获得三等奖积3分;获得单项奖积2分。

七、征集报名


关注大赛官方微信公众号报名或登录官方网页在线报名。
组委会官方网页: www.bjcie.org
微信:北京文创产业(微信号bjcibjci)
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微信号bejingcie)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18500876781
大赛官方邮箱: offce@bijcie.org



2018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一期)报名通知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高级人才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首都文化产业协会主办,是针对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高级人才的免费培训研修活动。2013年以来,已连续举办8期,全市500余名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协会商会、品牌企业和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2018年高研班年度培训主题是首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分两期举办,一期培训内容聚焦发掘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新动力,二期培训内容聚焦“高精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邀请有意向参加一期培训的单位、企业预报名,具体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至6月29日(星期五),培训时间5天。

二、培训地点

北京实创西山科技培训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凤凰岭路17号)。

三、培训对象

在京登记注册、从事文化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文化产业领域的协会商会、区文创机构负责人等。

四、课程安排

本届高研班师资力量包括名校教授、知名学者,以及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课程包括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宏观形势、规划理论,以及最新政策、案例解读等。同时还将安排学员论坛、讨论交流、项目对接等活动。

五、参训费用

本期高研班为免费培训,统一安排食宿。

六、报名安排

请有意参加培训人员于6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68104136或扫描发送至sdwhcyxh@163.com邮箱。

联系人:

花小蒋   电话:62060511    13693112503

邹    阳   电话:62060541    13911061987

刘劲辉   电话:62060345    13520619839

七、注意事项

(一)本期高研班学员名额70人。因名额有限,每家单位限报1人。

(二)我们将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行业门类、企业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期参训学员。培训人员名单经确认后将另行通知。

(三)本期高研班为脱产式封闭培训,参训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出勤并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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