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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亿8!“阴阳合同”事件尘埃落定,范冰冰还会回来吗?

康璐玮 文化产业新闻 2019-05-17

文章来源:文化产业新闻

作者:康璐玮

美编:石妍希


历时小半年,由小崔冯裤子《手机2》之争引发的“阴阳合同”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作为《手机2》的女主角,国民“大花”范冰冰无辜“躺枪”,却也难逃此劫,成为了这场长达15年的私怨中的最大炮灰。

 

就在刚刚,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在第一时间梳理了这篇报道的干货:

 

第一,2.55亿+0.33亿+2.4亿+2.39亿+94.6万+0.51亿+0.65亿=8.83946亿!


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8亿。


第二,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第三,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第五,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总的来说,虽然偷税漏税案情坐实,但念及初犯不追究法律责任,范冰冰也将在补缴罚款之后再次回到观众视野。不过观众买不买账,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即使名气再响、颜值再高、权力再大,也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敢于钻法律的空子,就要有依法受到惩处,付出惨痛代价的觉悟!



整个“阴阳合同”事件,除了对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华谊兄弟等当事人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整个娱乐影视行业,也可以说是敲响了一记令人振聋发聩的警钟——“贵圈很乱”,但法不能乱!法律不能拿来娱乐、儿戏,只要是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再乱的毛线球也要理出个头绪,清理个明明白白。



目前,除了当事者依法受到惩处,国税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补缴税款,违者将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从今以后,贵圈再乱也“请勿出圈”,不要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必将付出代价。

 

希望经此一役之后,“阴阳合同”可以绝迹于“影视江湖”,也希望各路“大花小花”、“鲜肉”、老生可以珍惜自己的羽毛,还娱乐圈一个清清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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