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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文创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无偿资助最高300万元!

文章来源:文化产业新闻

美编:魏嘉仪


2019年度上海市文创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此次申报的项目支持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并将申报的项目分为“在建扶持类项目”、“成果资助类项目”、“产业研究类项目”三种。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




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沪文创办〔2019〕1号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国际文化大都市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支持提升文创产品和服务品质,催生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提升创造力、创新力的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原创内容生产、设计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上的投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支持利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创新实践的相关项目。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支持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支持文教结合,加快培养产业发展紧缺的专业性实践型人才和管理类复合型人才。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支持利用文化创意改善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各类项目。支持中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并有效扩大文化消费产品供给。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游戏、网络视听、艺术品、新闻出版和市级文创园区等进行成果资助。


1.演艺。支持演艺空间运营、民营院团发展、公益性演出等。


2.动漫游戏。支持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及原创产品,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3.网络视听。支持网络视听优秀内容创作、媒体融合、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举办,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艺术品。支持艺术博览会发展,培育本地画廊和艺术品拍卖机构,支持大型艺术集聚区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


5.新闻出版。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报刊出版转型,支持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支持印刷产业创新、数字出版融合创新,支持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6.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开展行业交流等。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指导文件精神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推进需要,现提出2019年度重点产业研究类项目目录:


1.当代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观比较研究


2.大数据环境下上海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研究


3.长三角区域大设计合作路径研究


4.时尚产业发展在大都市产业架构的地位和作用


5.2019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产业研究类项目应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同一申报单位可就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以上三种类别的申报。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的市级贴息金额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合计扶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三)产业研究类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额资助。


(四)支持情况


1.优先支持情况


文创资金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2.不予支持情况


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电影产业事项


涉及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佳作奖励、后期制作、技术改造、发行放映、人才培育等方向已纳入《促进上海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不在本资金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等材料,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三)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一份,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做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文创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通过市文创办网站(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3月15日(3月15日16:30系统关闭)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或《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


2.受理时间与地址


2019年3月18日-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常德路800号14号楼。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1.在建扶持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区级评审,确定对项目的配套比例后,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产业研究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创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产业研究类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70%,剩余3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创办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1.在建扶持类、产业研究类项目:


32509315-807,32509316-808


2.成果资助类项目:


演艺:23128155;动漫游戏:23128162


网络视听:23128082;艺术品:23128147


新闻出版:64661407、64370176-8313


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32509315-807,32509316-808


咨询时间:2019年2月11日-3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附则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3.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2.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1: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

申报细则


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在建扶持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或2017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6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附件2: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动漫游戏、网络视听、新闻出版等成果资助类项目具体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动漫游戏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本地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及原创产品,推进电竞产业发展。


支持的动漫游戏产品是指由本地动漫游戏企业在规定年度内首次出版、播出、播映或通过网络运营的漫画、动画、网络游戏产品。


支持的动漫游戏企业是指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竞直播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和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支持的电竞产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1)支持本地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产品


①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思想价值,较好的市场业绩的原创漫画作品,其中纸质漫画为2018年首印,年度累计印数超3万册;网络漫画为2018年在网上首次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150万元。


②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思想价值电视动画作品。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2018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17:00至21:00,寒暑假期间扩展至9:00至21:00)首次播出。


③在网络上播放的网络动画作品。须为2018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300万元。


④2018年度曾获得过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或入选文化部动漫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计划等国家级奖项或活动。


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电竞类游戏产品,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首次上线,举办过电竞赛事,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⑥合法取得国内原创动漫、影视、文学作品版权,改编创作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首次上线,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主机游戏产品,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首次上线,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


(2)推进电竞产业发展


①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电竞赛事活动。


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具有完备的职业战队联盟体系;完整的赛制与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其中境外队伍不少于参赛队伍总数的50%;赛事奖金不低于1000万元;2018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6000人。


职业电竞联赛或杯赛:具有完备的职业战队联盟体系;完整的联赛或杯赛赛制和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赛事奖金不低于300万元;2018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3000人。


②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中型专业电竞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专业电竞场馆,设置赛事专用舞台、固定观众座位数不少于200个;拥有独立的赛事训练中心,训练及赛事专用电脑设备不少于100台,独立机房;配备赛事直转播中心,赛事解说中心;每年举办电竞赛事不少于24场,2018年主营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大型专业电竞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专业电竞场馆,设置赛事专用舞台,固定观众座位数不少于500个;拥有独立的赛事训练中心,训练及赛事专用电脑设备不少于150台,独立机房;配备专业级赛事直转播中心(设备参考电视台的设备标准),赛事解说中心;每年举办电竞赛事不少于12场,2018年电竞相关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综合性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场馆,固定观众座位数不少于6000个;可搭建赛事专用舞台、赛事直转播中心、赛事解说中心;每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3场。


③在本市注册成立的电子竞技战队。


有完善的运营体系、管理体系;俱乐部需配备专业教练至少1名,正式队员不得少于10人,预备队员不得少于4人,所有参加电竞赛事的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组队参赛的战队中境外身份选手不得超过50%;2018年参与各类赛事不得少于8个,其中参与国内赛事不少于4个,参与国际赛事不少于2个;2018年度内获得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4强。


④直播平台:拥有独立的电竞直播专区;具有原创精品电竞内容签约主播不少于10人;2018年全年对全国性及以上职业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及直播不少于20个,品牌电竞赛事直播内容时长超过1000小时,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100万的赛事直播至少1场;鼓励创新直播内容制作方式,如AR在直播中的应用。


3.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游戏)》。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二、网络视听


1.支持重点和范围


扶持本市网络视听优秀内容创作,支持媒体融合、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鼓励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申报资质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通过互联网提供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其中,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网络剧


①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的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第一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网络剧每集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且总集数不低于12集,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于网络平台首播。


(2)专业节目


①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等专业类视听节目(含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节目形式包括栏目和单期节目。其中,栏目形式的专业节目全年播出不得少于12期,每期时长不少于10分钟,单期形式的专业节目播出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栏目形式的网络纪录片全年播出不得少于3期,每期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单期形式的网络纪录片播出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


②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并于网络平台首播的专业节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第一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3)网络视听重大活动


①服务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具有一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活动。


②活动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4)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由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②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


4.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支持项目必备材料


①《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诚信承诺书》。


(2)重点项目附加材料


网络剧、专业节目项目须提供: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所作的专项审计报告。


②不少于4期节目的存储U盘。


③节目点击量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者播出平台后台统计数据。


④项目获得较好口碑、受到主流媒体好评、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在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⑤项目由多方联合创作的,还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视听重大活动项目须提供:


①项目总投入预算明细表。


②项目为国家级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闻出版


1.支持重点和范围


(1)图书出版


重点支持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优秀主题出版作品;重点支持定位于打造传世精品、代表上海以及国家出版和文化水平的大中型出版工程,尤其是原创类出版工程;重点支持优秀原创文学作品和单种原创学术作品。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在出版环节已经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前期已获得上海市新闻出版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完成的,将核减当年度该出版单位的申报额度。


资助不超过30个已明确主题、未出版阶段的重大出版项目,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的成稿率须在75%以上,请提交书稿样盘,受资助的项目结项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

资助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出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各出版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


(2)报刊出版


聚焦传统报刊转型,重点支持能较大提升刊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力的学术期刊项目,支持优秀少儿、文学、科普等品类期刊的质量提升、影响力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有报刊出版许可证的出版机构。重点支持2018年在国际SCI、SSCI、EI等检索系统以及国内认可的期刊评价系统排名比2017年有明显进步的期刊,以及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3)发行渠道


重点支持标志性书城、高校校园书店、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等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专精特实体书店;支持融合“互联网+”新动能,拓展“实体书店+”新型网络发行模式的骨干发行企业;支持举办大型专业书业展会;支持在交通枢纽、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建立多元书报刊发行渠道的发行企业;支持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创意生活、休闲聚会为一体的出版物发行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晓度,在2018年行业发展、全民阅读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发行企业。


(4)印刷产业


重点支持印刷各领域创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支持印刷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技术装备投入和系统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加快传统印刷全面数字化改造,支持按需印刷生产线市场化运作,推动生产流程信息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资助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数字出版


支持数字出版关键技术研究、模式创新、优质内容数字化产品开发及应用的融合出版创新探索;支持优秀网络文学和网络游戏创作和海内外推广,重点支持“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推优扶持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获奖作品;支持上海游戏精英峰会举办;支持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及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虹口园区的服务功能建设。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出版企业。主要资助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6)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


重点支持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版权服务工作站建设;版权示范创建工程,版权输出优秀项目;版权创作、应用优秀项目。重点支持参加国际书展活动,拓展出版物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主流销售渠道,参评国际书业重要奖项,各类出版物出口及优秀作品对外推介和翻译出版,面向海外市场的外文版出版物;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版权机构和新闻出版企业。主要资助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各类出版物的出口和版权输出优秀项目。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新闻出版)》;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来源:文化上海滩(ID:gh_fecf4bb609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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