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超龄未参保人员11月期不能补缴养老险!南海基本医保开始申报啦!
各位街坊注意啦!2019年南海医保申报、养老保险补缴等事项有新变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申报
即日起至11月16日,只要你是符合条件的南海区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或符合条件的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均可申报!
01
符合条件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参保对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申报时限
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参保申报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下方内容↓↓
参保申报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居民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家庭户内成员持《居民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资料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员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
参保原则
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如不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
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上年度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的),如需参加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参保。
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所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退休医疗待遇)、领取1-4级伤残津贴、户籍迁出本市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02
南海随迁子女参保申报
参保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个人缴费标准
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33元。
申报时限
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申报地点
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参保申报所需资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
申报手续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开户人第二代身份证(一式两份)。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03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参保对象
南海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个人缴费标准
新生:2018年新入学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801.5元。
非新生: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申报时限
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参保申报细则及相关注意事项可上下滑动查看下方内容↓↓
参保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和《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复印件等,到学校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本区户籍大中专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超龄”未参保将不能一次性缴养老保险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对参保缴费政策进行规范,11月1日起实施。
01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以
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8年以来,广东通过出台多项一次性缴费政策,将一大批因各种原因未参保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员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
对照上述规定,《通知》对广东2008年以来出台的一些一次性缴费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原有的8项一次性缴费政策文件不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
02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是贯彻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完善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具有重要意义。
尚未参保的企业和职工应尽快去参保,以免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补缴,自己的养老权益受到损害。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按《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符合领取待遇年限。
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到原网页查看《通知》全文。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佛山发布
编辑:南海桂城微信编辑小组 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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