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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原定今年2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推迟至3月份逐步启动,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进度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充分保障广大市民利益,8月31日,佛山市公安局向公众发布《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佛山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禅城区同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点内,工作人员正在为一辆电动车上牌。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过渡期号牌通行截止日期延长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在佛山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在佛山市通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符合以上情况的在用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日起,不再为上述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10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核发蓝色、黄色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已经印制并发放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不回收重新印制过渡期截止日期。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日期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1日(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 528000。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
(三)传真:0757—82962816。
为便于沟通,确保起草机关能够完整了解所提意见,请提供意见的市民在信函封面、传真中注明“电动自行车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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