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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这些车不准卖!平衡车等违法上路或将罚款!
为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从源头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日。
方可上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明确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关于销售禁止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拼装、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有关产品。
鼓励带安全头盔销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
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携带行驶证。
▲8月18日下午,骑电动车市民自觉佩戴头盔出行。/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南海桂城微信编辑部
来源:新快报、广东交警、佛山日报
编辑:蔡小玲
审校:李芳毅、陈志锋、吕燕珊、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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