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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24个不及格小区曝光!垃圾分类佛山拟出新规,最高或被罚50万元!

南海桂城 2021-08-28


当前,桂城正严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4个不及格小区曝光并被扣除一定的诚信分!

碧海湾花园:生活垃圾收集点无四分类标识,垃圾桶脏乱、有破损


桂城对105个住宅小区
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2020年12月16日至22日,桂城街道市政管理办联合南海区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了桂城105个住宅小区。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1月4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本次物业服务项目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公告全文如下:

超半数小区达到示范标准
24个小区被列入重点整治名单

通报公告显示,105个住宅小区中,有65个小区达到示范标准,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占62%;16个小区需针对现场提出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得分在70-85分,占15%。


以下为桂城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单位,可供参考:


南海实验中学:可回收物收集点设置规范
保利壹号公馆:楼栋集中投放点设置规范

百盛达商务酒店:酒店四分类投放点设置规范

德宝酒店:电梯两分类投放点设置规范
其中,南师小区、第七街区、保利壹号公馆、中海寰宇天下、万科金御华府通过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督导打卡活动,督促业主下楼丢垃圾并进行垃圾分类,集齐印章还可以兑换大礼包,极大地调动了小区街坊的积极性。


但是,仍有24个小区基本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或经多次检查督促仍没有进行整改,得分在70分以下,占比23%。这些小区已被列为垃圾分类重点整治名单,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被予以诚信扣2分处理。

万科金色家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脏乱、标识不齐


悦万城:有害垃圾桶内垃圾投放混乱


夏北市场:垃圾收集点无四分类墙上及桶上标识


兴业新村:垃圾桶分类标识缺失 


翠湖新村:垃圾桶脏乱、有破损


垃圾分类重点整治名单如下↓↓↓近期,桂城街道市政管理办将持续对社区居委会、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农贸市场、教育机构、酒店旅业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分类工作不重视、不扎实、不达标的单位将会被曝光。
各物业服务企业需严格按要求补齐和提升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合理配置分类桶,营造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引导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拟出新规
不分类或要罚款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该征求意见稿是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具体细化,旨在更符合佛山市实际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到,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可回收物中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其他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回收;

  • 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 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 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其中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进行分离并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若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和监督举报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关于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及误时投放的处理。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关于监督举报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依法确定,并履行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职责。
经营者应限制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此外,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等符合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制袋、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意见征求中
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 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邮政编码:528000);
  • 传真:0757-82553516;
  • 电子邮箱:fscgzfjfgk@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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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发布、桂城市政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琛

审校:李芳毅、陈志锋、吕燕珊、杨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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