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非户籍生入学!将有这些变化→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形成《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有哪些
“变”和“不变”之处?
一起来看
↓↓↓
不变之处
本次修订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依法依规、分类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不变继续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部署,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依规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2分类安排的原则不变十多年来,分类安排的政策已被广大新市民接受并认可。继续按照政策生和积分生分类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中政策生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3有序安排的原则不变保障户籍生公办学位是当地政府的法定职责,继续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生、后积分生的顺序安排公办学位,其中积分生以积分分值高低安排,位满则止。
变化之处
本次修订的变化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名称
本着更易理解的原则,将“政策性借读生”改为“政策生”,“普通借读生”改为“积分生”。修改之后,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生(即按照户籍安排公办学位)”“政策生(即按照政策安排公办学位)”“积分生(即按照积分安排公办学位)”等三种身份申请入读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是优化政策生的条件
按照政策生的条件,分为政策优待类、人才服务类、境外群体类、其他群体类。
1政策优待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抚群体的入学优待政策,进一步明晰优抚群体入学优待的类别。2人才服务类为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匹配新出台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有关办法,将人才服务类进行统一调整。
3境外群体类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对“华侨人士子女类”的表述进行优化。
4其他群体类一是将有关委托我市户籍人士监护或我市户籍人士合法收养等群体统一归入“本市户籍人士子女”。
二是考虑到居住证制度的逐步成熟,为强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理顺“双五”(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的认定机制,让“双五”真正回归“鼓励长期在本地居住及工作”的属性,实现“居住归居住、工作归工作”,逐步取消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作为居住证的替代材料。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前的居住年限需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替代的,可照常沿用;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后的居住年限必须使用办理居住证年限作为证明。上述所指“报名节点”以2024年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是考虑到长期在本市外区工作及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子女有随父母在工作及居住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强烈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在户籍所在区外居住及工作人士的本市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是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相对应取消原有的投资贡献类。
五是考虑到各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不一,允许各区在满足上述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内政策生类别。
扫描下方二维码可查看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chenyy@foshan.gov.cn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教育局修订形成《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有哪些
“变”和“不变”之处?
一起来看
↓↓↓
不变之处
1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不变
继续落实国家有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部署,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依规保障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2分类安排的原则不变十多年来,分类安排的政策已被广大新市民接受并认可。继续按照政策生和积分生分类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中政策生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3有序安排的原则不变保障户籍生公办学位是当地政府的法定职责,继续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生、后积分生的顺序安排公办学位,其中积分生以积分分值高低安排,位满则止。
变化之处
1政策优待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抚群体的入学优待政策,进一步明晰优抚群体入学优待的类别。2人才服务类
为助力我市建设高水平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匹配新出台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有关办法,将人才服务类进行统一调整。
3境外群体类根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对“华侨人士子女类”的表述进行优化。
4其他群体类一是将有关委托我市户籍人士监护或我市户籍人士合法收养等群体统一归入“本市户籍人士子女”。
二是考虑到居住证制度的逐步成熟,为强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理顺“双五”(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址、合法稳定就业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的认定机制,让“双五”真正回归“鼓励长期在本地居住及工作”的属性,实现“居住归居住、工作归工作”,逐步取消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作为居住证的替代材料。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前的居住年限需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替代的,可照常沿用;对于2024年报名节点之后的居住年限必须使用办理居住证年限作为证明。上述所指“报名节点”以2024年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是考虑到长期在本市外区工作及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子女有随父母在工作及居住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强烈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在户籍所在区外居住及工作人士的本市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是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士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生范围,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相对应取消原有的投资贡献类。
五是考虑到各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不一,允许各区在满足上述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内政策生类别。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佛山市教育局(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chenyy@foshan.gov.cn
点击星标,关注我们不迷路
你们的阅读、点赞、收藏和转发
都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快来给桂城君添加一颗小星星吧★
关注“南海桂城”视频号,获取最新动态↓↓↓
审校:肖欢欢、罗语婷、吴碧霞、杨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