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桂城设2个烟花燃放区!位置→
最新通告!
桂城在2024年度
设置2个燃放区域
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大节日庆典期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南府〔2024〕11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2月7日至2月25日):农历年廿八、年廿九(即2月7日和2月8日)10时至23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即2月9日和2月10日)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月11日至2月25日)10时至23时。
(二)清明节(4月3日至4月6日):10时至22时。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5日):10时至22时。
(四)端午节(6月7日至6月10日):10时至22时。
(五)中秋节(9月14日至9月17日):10时至22时。
(六)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10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
(一)南海区在2024年度设置22个燃放区域供市民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桂城街道:①滨江公园燃放区域;②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九江镇:①江滨渔港东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②沙头阳光城北侧湿地公园燃放区域。
西樵镇:①渔耕粤韵燃放区域;②山根对开滩涂燃放区域;③听音湖片区一燃放区域。
丹灶镇:①桂丹路沙滘桥东南侧3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②丹灶水利所南侧500米堤围空地燃放区域。
狮山镇:①狮岭村委会东沙围以西燃放区域;②博爱湖公园北区附近新路段燃放区域;③新境村委会金沙大桥以西滩地燃放区域;④南浦村委会合丰围以东燃放区域。
大沥镇:①黄岐公园燃放区域;②伯奇路与沿江路交叉位置燃放区域;③黎边路燃放区域;④聚龙大道燃放区域。
里水镇:①和顺文体公园河边燃放区域;②金溪湿地公园燃放区域;③宏宇天御江畔与万科里之间的道路旁燃放区域;④大冲大甘路燃放区域;⑤贤鲁岛西岸中段燃放区域。
具体位置详见南海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二)除划定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一)应在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无证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30米内燃放地面类烟花爆竹,不得在烟花爆竹零售点80米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七)市民不得在燃放区域以外的地方存放烟花爆竹。
(八)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桂城街道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一)滨江公园燃放区域
(二)东信北路燃放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因重要民俗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旅馆、饭店、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或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19(火警电话)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七、本通告由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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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周月明、何梓筠、吴碧霞、杨洁怡、郑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