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充电收费!桂城有电动车的注意!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南海供电局,各村(社区),地区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抓紧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完成过渡,确保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三、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具备运营能力的村(社区)、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鼓励村(社区)、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四、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可结合实际情况承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减收、免收充电服务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五、依法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六、严格自律,守信经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下阶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哪些是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包括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等。例如,部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可能会收取未明示的费用,或者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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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应该怎么办?
如果发现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桂城骑电动车的注意!这项费用,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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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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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周月明、何梓筠、吕燕珊、杨洁怡、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