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废 公 告
最新消息!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快来看你认不认识车主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有关详情可前往车管所查询。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9月24日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868辆
👇👇👇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①第六十五条规定,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②第七十九条规定,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③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④第九十二条规定,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三、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咨询电话:0757-1212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86263166。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9月24日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该期公告机动车驾驶证
被停止使用184个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1159个
👇👇👇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海交警对本区内476辆逾期未报废、4229辆逾期未检验、549辆多宗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进行曝光。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无论是公司车辆还是私人车辆
都应定期查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若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情况
务必及时予以处理,否则——
1. 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
2. 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
赶紧下载并登录
“交管12123”APP自查和处理
1.登录“交管12123”APP,首页点击【违法处理】,进入违法处理业务流程。
2.选择待处理违法记录后,点击【处理并缴款】,认真阅读违法处理业务须知并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待处理违法记录确认及缴款方式选择页面。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后,处理完毕。
特别提醒
🙅以下违法不允许使用APP处理:
❎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
❎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
❎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
最后,桂城君提醒各位车主
有违法记录的 赶紧处理
逾期未检验的 赶快查验
达到报废标准的 速速报废
随手转发
让身边的朋友也早知道早处理
学习强国阅读分享
《佛山南海桂城:推出首批4条线路邀学子共赴“行走的课堂”》
识别二维码打开App阅读
关注“南海桂城”视频号,获取最新动态↓↓↓
2024-10-09
2024-10-09
2024-10-09
审校:周月明、何梓筠、吕燕珊、杨洁怡、罗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