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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今年开始,辽宁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正向激励机制,对获得省政府激励支持的城市,最高可获得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500万元等奖励。
9月6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并下发了《辽宁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开展激励支持暂行办法》,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开展激励支持。全省将通过六方面内容考核,从14个省辖市及沈抚示范区中选出3个市纳入激励支持建议名单。
考核内容包括: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推动住建部提出的“九个机制”取得成效;改造后老旧小区综合功能提升效果明显并纳入省示范项目;中央、省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执行率较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率较高、进展较快;获得国家和省表扬或积极评价。
省政府认定激励支持的城市,将获得三项奖励:在分配省级老旧小区配套补助资金时,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在分配中央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时,绩效评价分值增加10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来源:辽宁新闻 北斗融媒客户端
审核/王雪冬
主编/袁承党 李艳宁
记者/刘一飞 张时空
编辑/梁思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