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犬重点管理区”?《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重点管理区;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有关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具体情况,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