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线 | 让制度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为持久和深层的动力源泉。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制度创新尤为重要。
我省正在开展的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正是期望通过发现典型、选树典型,进而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创新潜能、浓厚改革氛围。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东北振兴存在“四个短板”,第一个就是体制机制;明确提出“六项重点工作”,第一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
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是我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就是激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弘扬创新文化,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直面问题、勇于创新、破除障碍,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生态,在全省树立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以制度创新推动改革突破,引领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委财经办(改革办)
副主任 李方喜:
“这次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第一标准就是看是不是解决了实际问题,首创性、标志性、突破性强不强。从而更加精准发现问题,以创新办法解决问题,把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挖掘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倡导创新、参与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浓厚氛围。”
真评实评专业+公正公开
我省开展的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主要特点是多行业、多领域、多主体,涵盖了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中省直事业单位,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
省委财经办(改革办)财经一处
处长 孙福涌:
“真评实评,这次评价我们坚持专业加公开、公正,评审委员会由六个方面构成。省内外的专家、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企业家、基层干部还有群众代表,同时我们在评价过程中对结果进行满意度的评价,还要进行现场考察,最后成果向社会公开。”
制度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每项制度成果从种子到萌芽,再到成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正确评价改革成效,更需“风物长宜放眼量”的综合考量。
树立鲜明导向激活全面深化改革
制度创新既要鼓励大胆试、大胆闯,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善作善成。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是期望更好地把那些改革创新意识强、善于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干部选拔出来,得到褒奖和重用,有更好的用武之地,努力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
省委党校教授 冉鸿燕:
“制度创新是对辽宁“十四五”期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省份和地区的经验,进一步优化制度创新的流程,使人民群众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能有更多地幸福感和获得感。”
制度创新的过程是解放思想的过程,是转变体制机制的过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开展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将起到激活全面深化改革“一池春水”的作用,一定能够让制度创新活力在辽沈大地竞相迸发,必将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标志性、引领性、支撑性改革成果,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善改革、能创新、有作为的干部英才。
来源:辽宁新闻 北斗融媒客户端 东北新闻网
审核/王雪冬
主编/袁承党 刘允
记者/苏广民 洪楷鸣 孙军 佟浩
编辑/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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