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严管!发现这件事,可要求物业制止并举报!
沈阳人注意!
按照《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数额将综合考量违规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
“太可怕了,大火几秒钟就着起来了,电梯内躲也没处躲,跑也没处跑……”在沈阳市于洪区一处居民小区,刘先生对记者说。刘先生居住的是一幢高层,平时他总能看到有人推着电动车上电梯,他说:“以前也没当回事,还多次和电动车一起上上下下,自从看到电动车起火的视频,就再也不敢了,如果有人推着电动车进来,我宁可等下一班电梯。”
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行为,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要求其予以制止或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举报。为便于相关部门后续处理,建议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反映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规行为人情况等信息。
很多居民还提出这个问题。为此,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也特别指出,对于“物业发现电动车违规存放或充电,但不作为”的情况,《规定》指出,“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上述职责的,市民可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源:辽沈晚报 沈阳网
监制/王雪冬
审核/李莹
主编/刘允
编辑/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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